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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香港特首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必须符合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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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0日15:41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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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0日电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未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的原则,有利于巩固和完善行政主导体制,有利于社会各阶层的均衡参与。中央政府在考虑这一问题时,最大的着眼点是要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2月9日至10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和内地的有关法律专家在北京分别与以曾荫权为组长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座谈,就香港的政制发展问题交换了意见。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关系到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中央政府对此高度关注。应当明确,“一国”是“两制”的前提,“港人治港”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高度自治是香港特区在中央授权下实行高度自治。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应与香港特区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相适应。未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的原则,有利于巩固和完善行政主导体制,有利于社会各阶层的均衡参与。中央政府在考虑这一问题时,最大的着眼点是要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这位负责人还明确表示,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是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予以确定的,在研究上述两个产生办法的问题时必须听取中央的意见。内地法律专家着重介绍了基本法有关规定的起草背景,并就有关法律问题发表了意见。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向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介绍了该小组今年1月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反映了该小组迄今所收集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意见。在听取了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后,曾荫权等表示,香港政制发展事关重大,牵涉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特区政府与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就此交换意见是十分必要的,也很有益。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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