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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处置不良贷款政府银行企业三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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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0日09:06 黑龙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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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韩雅莉 工商行黑龙江省分行资产风险管理处处长 提案背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重大决策,为我省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推进体制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难得机会。最近国家明确提出允许商业银行采取灵活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这为我省解决国企历史包袱提供了机遇。
提案意义使我省一部分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及时进行资产处置,防止“冰棍效应”扩大化。可使一批“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但因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有困难、存在潜在风险的企业,降低企业金融债务负担,逐渐实现良性循环。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提高银行贷款投放能力,改善金融环境,实现政府、银行、企业“三赢”目标。
1、加强领导,设立机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由国资委、银监局、经贸委、社保局、银行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全省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2、抢抓机遇,重点推进。在整体处置的大框架内,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滚动操作的办法进行,成熟一批,处置一批。各级政府和银行要认真选择企业,制定预案,确保不良贷款处置后能够按规定比例使银行受偿。把招商引资化解企业债务与企业改制结合起来,由战略投资者清偿债务,实现购并重组。
3、防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工作可采取封闭的方式进行。政府、银行和企业要密切配合,由银行提供打包企业名单和处置额度预案,报经省集中处置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和省行审查论证后方可实施。
4、创造宽松环境。高层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大集中处置不良贷款的推进力度。减免评估审计、产权交易、司法程序、土地出让和交易手续费。特事特办、统一协调,为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开辟绿色通道。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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