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关注一起离婚再审案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0日12:03 黑龙江日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9日是省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召开第一天,在大会议案组,一份由樊淑艳、朴元奎、李俐和关文侠四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金俐君和白钟泽离婚案再审的意见引起记者的关注,记者采访了建议人。
樊淑艳代表说,关于金俐君和白钟泽长达两年的离婚案的提案是受妇联组织的委托提出的。对此案,阿城市人民法院已于2002年4月20日做出判决。判决双方离婚并将银行存款及北京3处房产及债务依法进行分割,数额达百万元人民币。白钟泽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同年12月18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白钟泽仍不服提起申诉,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21日再次做出判决,维持本院2002哈民终字第1587号民事判决。2003年10月,白钟泽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省法院举行听证过程中,金俐君认为司法程序不公正,向有关部门申诉。
代表们认为,依据有关规定,“听证”就是法院审查申请人要求再审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符合条件。听证并非实体审理,法官以听为主。而本案在听证阶段,法官却主动出面帮助申请人白钟泽搜集提起再审的证据。依照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主持听证的法官应主要审查申请人白钟泽而不是被申请人金俐君,更不应强人所难让被申请人到韩国领事馆去取证,程序出现倒置,也是违法的。白钟泽未举出任何新证据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法院在不具备立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立案更是错误的。(生活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