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台安县消息 (千山晚报海城分社记者 邵军)昨日,记者从台安县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台安县在全县的17个镇(场、区)152个村646名村干部中全面实施农村干部“日薪制”。据测算,实行“日薪制”后,村干部工资下调,奖罚分明。随着村里各项开支减少,预计全县每年可节约开支近900万元,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农民人均减负30元左右。
据了解,去年,台安县新开河镇便试点实施村干部“日薪制”,在全国开了“村官日薪制”的先河。经过一年实践,原先村干部的“高工资”被统一下调,村组用工减少,村务开支下降,一年下来节省了近60万元。也因实行“日薪制”,增强了“村官”们的工作紧迫感、责任感。今年按新开河镇的成功经验,“日薪制”开始在台安全县推行。“日薪制”规定,全县农村干部及非生产人员的工资,全部实行日薪制度,工资按日计算。要求村干部按时上班,群众随时到村上办事都能找到人。村干部上一天班拿一天工资。并把干部考勤情况上墙公布,由群众负责监督考评。实行村干部的日薪水平与本村农民的人均收入相挂钩。村干部的工资收入,不得高于本村农民人均收入的两倍。村干部工资,实行先考核后兑现。每名村干部的日薪工资总额分为三个部分,由基础工资、出勤工资和效益工资构成。基础工资为全年工资总额的30%,出勤工资为全年工资总额的30%,效益工资为全年工资总额的40%,并根据目标工作完成情况的好坏和群众代表评议的结果,确定最后工资额度。
据了解,台安县委还专门组建成立村干部“日薪制”工作监查组,随时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不满意率超过40%的,只得该月效益工资的50%,不满意率超过70%的,取消该月的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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