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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需要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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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1日18:18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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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吉林频道2月9日电 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口号提出之前,人们可能更多地关注大型国有工业企业,这是一个误区。因为大型国有工业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必须用中小企业来化解。所以说中小企业如果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加以保障,必然阻碍其发展,对大型国有企业也就丧失了助推力。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谋求老工业基地的经济发展中,重视和加强对中小企业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设,应是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政协吉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一天,记者专程采访了与会的政协委员,长春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赫然教授。
采访过程中,赫然教授不止一次对记者讲:“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口号提出之前,人们可能更多地关注大型国有工业企业,这是一个误区。因为大型国有工业、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必须用中小企业来化解。所以说中小企业如果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加以保障,必然阻碍其发展,对大型国有企业也就丧失了助推力。”
市场经济需要
对中小企业给予法律保障
要竞争,就要有对手。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是否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一个突出的标志就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数量、发展规模。然而计划经济对我省老工业基地影响较深,国有经济特别是大型国有经济的比重大,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政府一直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使得中小企业的力量薄弱,而且还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歧视,甚至无法继续生存,从而使市场缺乏足以维持公平竞争的主体。因此,要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培育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就必须通过科学、系统地经济立法,为中小企业发展、成长和壮大创造良好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和法制环境。
中小企业发展
需要法律支持
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一样,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中小企业面对的不公平竞争环境,是由国家特定的政策和立法取向造成的,那么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就更大。因此,通过立法对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给予特别保护,是保证经济民主和社会公正的具体措施。
中小企业问题
需要法律手段破解
就我省而言,中小企业的发展与东南沿海相比,还存在着资金短缺、结构不合理、适应市场能力弱、信用度差、信息网络不畅、人才匮缺、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和困难。要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中的作用,必须转换思维模式,从动态和发展的角度来研究,把政策层面上的支持,提升到法律层面上的保护,通过法律来规范中小企业的行为,引导、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井凯)新华网吉林频道责编青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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