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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跳渠殒命 宜昌一超市当了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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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1日08:07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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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郑东)(本报2003年11月13日曾予报道)。昨日,当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原告方(邹某的家属)诉称:2003年11月9日上午,邹某到被告宜昌市北山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在当阳设立的北山超市购物,一个钱包忘了付款。为了要邹某赔偿,超市保安以押解方式,要邹某向亲戚借钱并对其进行殴打,导致邹某为脱逃而跳入水渠身亡。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被告将押送邹某到亲戚家借钱说成是扭送派出所。
原告方认为,即使邹某有过错,被告也无权进行处罚。但被告却在没有与警方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在押解途中让邹某下车并导致邹某跳渠。邹某跳渠后,保安不是积极施救,而是继续追赶并威胁,致使邹某再次跳水死亡。因此,被告理应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并承担死亡补助费等共14万余元。
被告代理律师则称,邹某盗窃和保安扭送派出所的事实已得到认定。扭送途中,保安确实存在追逐行为,但邹某落水死亡是自主跳水。同时,超市工作人员没有违法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没有故意和过失,不应承担责任。
昨日的庭审后,法庭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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