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巡警“扫黄”时被无辜伤害,拒绝接受榆树市公安局私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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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8日,榆树市大坡镇副镇长吴丽华(化名)到榆树市办事,独自住在榆树市交通宾馆310房间。当日22时许,榆树市公安部门到交通宾馆进行“扫黄”夜查。熟睡中的吴忽听有人敲门,紧接着是叫门的声音,随后她听到了钥匙开门声。由于吴丽华只穿着贴身内衣,她便要求巡警在门外等她穿上衣服,并说明了自己的身份,但巡警把吴从卧室拽到走廊,并进行了摄录,吴被诊断为左臂外伤。事后,主管巡警大队的榆树市公安局宋德生副局长否认巡警拖拽一事,并称摄像机里没装录像带。
本报讯(记者 刘长宇) 郁郁寡欢、神色憔悴的吴丽华昨日告诉记者,上级领导已过问了此事,她一直等待处理意见,但只得到榆树市公安局的私下道歉。吴对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已经起诉榆树市公安局,要求赔偿标的总额达160万元。
吴丽华告诉记者,事发后的第三天,榆树市大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到榆树市交通宾馆看望了她。当日上午,榆树市警务督察处的人员去做了笔录,但一直没给处理结果。后来大坡镇党委表示无法再介入此事,让吴自行解决。2003年11月21日,她到长春市住院休养。11月23日,榆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到长春看望了她,表示组织一定会处理此事。长春市警务督察处也成立了调查组,但一直没有准确回信。11月24日,榆树市成立了调查组调查此事。11月27日,调查组来人对吴做了笔录。
12月3日,在榆树市委组织部赵部长陪同下,榆树市公安局副局长宋德生和巡警大队陈队长、当事巡警来长春向吴道歉。吴丽华拒绝接受私下道歉,要求到工作单位公开道歉,恢复名誉,并把当时的录像带交还;负责医疗费用以及给予适当的精神安慰。12月29日,吴丽华邮寄了一封特快专递给榆树市委、市政府,重申了自己的几点要求,并表示如果此事得不到解决,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讨还公道。
今年1月6日,吴丽华与榆树市委组织部赵部长通话,他表示公安局已经道歉,此事已经处理完了。之后吴丽华委托律师起草了起诉状,准备起诉榆树市公安局。
2月9日,律师将吴丽华的起诉状递交榆树市人民法院。吴表示,榆树市公安局的错误行为给她造成了身心上的严重伤害,侵害行为发生两个半月来,对方始终没有给予合理解决。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她依法对榆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了8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以书面形式到单位为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交出当时摄录她的录像带;赔偿医疗费用、营养补助、交通费、监护误工费等共10万元;给予继续治疗费用直到完全康复,能正常工作、生活为止,或者一次性支付继续治疗费用50万元;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费100万元;要求有关部门对当事巡警追究刑事责任(涉嫌非法搜查、侮辱妇女);承担由于本案引起的不良社会后果等。
9日,记者拨打榆树市公安局副局长宋德生的手机,但他的手机转到了秘书台,办公室电话也无人接听。记者又打通了榆树市公安局局长范宏光的手机,他说,当事人和公安局的有关领导已对吴丽华道歉了,吴要求交还录像带,但摄像机里没放录像带,没有录上她,至于其他情况他并不了解,此事已经归榆树市委处理。记者联系了一直参与调查此事的榆树市委组织部赵部长,赵称有事在忙,不能回答记者的问题。
此事的处理结果会是怎样?法院是否会立案?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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