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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女士出车祸伤至停经 担心不能生育索赔6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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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2日11:5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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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祸导致月经停止,江门胡女士认为自己丧失了生育能力,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精神损害费、医疗费等60余万元。昨天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法院正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医学鉴定,本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2003年7月10日,家住江门市蓬江区的胡女士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与盛某驾驶的一辆中型客车发生碰撞,胡女士当场重伤。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盛某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盛某仅支付了人民币6万元作为胡女士的住院押金。经过治疗,胡女士虽然有所恢复,但令她痛心的是,她停止了月经,可能丧失了生育能力,并且丧失独立生活能力。
去年12月31日,胡女士到法院诉讼,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给自己及家庭成员造成了沉重的精神和经济压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60余万元!目前,法院已接受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正委托有关医疗机构对其生育能力进行鉴定。(记者王锋通讯员黄海声)(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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