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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国家机关形象无须身高来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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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2日03:29 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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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女青年报考国税局,因身高不符合体检标准而未被录用,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该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见2月10日《新京报》)。
深圳市国税局与广东省人事厅的有关人员均解释之所以在体检标准中做身高的限制是为了维护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形象。这个理由非常牵强,根本来说不是一个合理的理由。前几天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揭露了湖北省大悟县法院为完成指标,而杜撰起诉书,从而敛取钱财的事实,真是让人振聋发聩。看看法院的审判人员一个个人高马大,可谓英俊潇洒,但法院的形象却被他们毁于一旦。
因此,国家机关的形象靠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而不是靠公务员的高个子。当然人长得高高大大,漂漂亮亮就更好了,但决不能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因为作为公务员只要具有相应的知识与能力,身体状况不影响工作,就应予以录用,而不应再附带任何其他条件。如果以个子矮会影响国家机关的形象为由拒绝录用,这必将产生严重的恶果。因为其他单位都可以以此为由而拒绝录用个子矮的,这样矮个子的劳动权就难以实现,即便实现也是在较低层次上的实现,那么这样实现的劳动权又有何公正性。
劳动权得不到实现,或者是实现了不公正的劳动权都是对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劳动权的侵犯。再者矮个子者缺乏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公民不能得以自由发展又有何幸福可言呢?各类单位在招聘时对矮个子者普遍存在歧视,国家对此难以做出统一的规范,执行起来也缺乏操作性。但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已经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只要在体检标准中取消身高的限制,就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这有何困难而言呢?而广东省人事厅却说因涉及面广,要取消并不简单。对这样一个让人难以信服的理由,笔者只能解释为是自私自利,缺乏法治精神的表现。目前各省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中都有身高的限制,可以说国家机关在带头推行身高歧视,这对改变整个社会的观念大为不利。因此,国家机关应率先垂范,取消体检标准中的身高限制,这本身就是为国家机关增光添彩的事为什么不去做呢?宋征(北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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