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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六大举措惩处党内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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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2日07:51 焦作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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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会议公报,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出六项措施。
第一,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遵守民主集中制;要依法行使权力;要廉洁奉公;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用人;要艰苦奋斗;要务实为民。
第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
第三,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四,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解决执法人员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
第五,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六,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要做到:不得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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