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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呼吁制定《四川省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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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3日07:36 四川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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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 昨日下午,当记者来到望江宾馆广安代表团的讨论会场时,代表们正热烈地讨论着上午张中伟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柏凡代表在发言时激动地说,作为全国劳务输出大省,我省应尽快制定《四川省民工权益保护条例》,以法律手段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再受损害。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三农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将此当作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引起了广大代表的共鸣。柏凡说:“城市农民工已成为‘四最’群体:社会地位最低,收入最少,干活最苦,工资最没有保障,从医疗、住房、教育到文化娱乐,民工在各方面的状况都急需改善和保护。”
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为突出,据统计,全国这一数字达1000亿元之巨。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求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防止欠款的机制和法规。柏凡表示,作为劳务输出大省,四川应率先制定民工保护条例,推动有关省市以至全国出台有关法律法规,他准备向大会提交议案,请求省人大常委会抓紧制定《四川省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措施打击拖欠民工工资三招
如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施杰委员提出了三大措施,引起广大委员的共鸣。
一是吊销营业执照。施杰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拖欠的企业停止其工程投标资格或不许进行工程验收,工商行政部门对克扣和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银行将那些拖欠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列入信用不良单位;劳动监察部门随时了解所辖区域内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等。
二是设民工工资保证金。施杰建议对用工企业采取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旦出现不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从保证金中支付,然后让企业补足。身为律师的施委员同时提出,对民工追讨工资的案件,各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当加重用工单位作为强势群体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
三是制定政策法规保障民工权益。他认为四川作为劳务输出大省,必须尽快制定有关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规章等,加强执行力度,同时,将有关部门执行工作的力度及效果纳入监督及考核范围,促使有关部门更好地维护民工权益。
建议提高民工职业技能
省人大代表、雅安市政协副主席李首成认为,我省是一个劳务输出大省,但外出务工的民工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普遍较低,加强培训和学习十分重要。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部分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两个问题都需要加强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提高他们自身的技能。对失地农民,要加强城郊结合地带都市化农业的发展,可以搞集约化农业,如生态庭院经济等。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郭丹指出:“融入城市生活非常重要。许多农民工挣了钱后,又重新回到农村,是因为他们没有融入城市,在城市没有归属感。”农民进城务工,并不仅仅是“工作和吃饭”,更需要主动提高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说法 用“城市新居民”取代“外来人口”
省社科院政协委员张胜康女士提出,“外来人口”、“进城农民工”、“城市暂住人口”这些称谓带有一定排斥性、不科学性,甚至歧视性,应该用“城市新居民”的称谓取代。
张委员提出,城镇“外来”人口在城市留居的时间越来越长,部分人甚至举家迁至城市居住,成了中国城镇的“事实居民”,他们当中部分已在城镇中定居。但目前,这部分人群仍被称作“进城农民工”、“外来人口”,甚至盲流等,隐含着某种不公平。她建议,应用“城市新居民”这种具有极大接纳性、认同感、亲和性的称谓让他们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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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在我国1.61亿从事非农行业的农村劳动力中,大概有一半离开家乡,他们每年都有3—6个月以上的时间到外地寻找非农就业的机会。而且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将更多。按照我国对城镇化进程的规划,到2030年,我国将有50%的人口居住和工作在城镇。
作为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实施项目———“东亚青年移民反贫困”的子项目,“成都农民工支持系统建设”项目从2003年初开始启动,把帮助农民工提高适应城市生活能力作为切入点,针对城市生活常识、城市就业与发展、法律等内容,将目光投向劳动技能培训之外的素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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