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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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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3日17:04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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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法院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和各级人大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其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司法为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一年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审结和执结各类案件475270件,同比上升1.5%,其中,省高级法院审结和执结各类案件3009件,同比上升15.73%。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省法院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己任,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40106件,同比上升7.8%,其中,省高级法院审结1417件,同比上升20.36%。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审结上述案件20283件,判处犯罪分子2809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258入。如平舆县无业人员黄勇,采取欺骗手段,疯狂杀人作案16起,造成17人死亡,l人轻伤,性质极其恶劣,一、二审法院高度重视,从一审受案到执行死刑仅用28天。依法打击组织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涉非典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防治非典工作的开展。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并对214名自诉、公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
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省法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医疗器械犯罪,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伪造货币等犯罪,审结上述案件909件,判处犯罪分子1079人,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继续抓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审结上述案件1533件,判处犯罪分子1750人,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严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该职犯罪,审结上述案件310件,判处犯罪分子361人,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庭审直播、选择典型案件集中报道等形式,以案说法,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8559件,促进罪犯改造。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509条,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
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观念和维护诚信的意识,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节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年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264289件,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省高级法院审结907件.同比上升17%。
审结涉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3738件,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8974件,保护金融债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等涉及“三农”案件1914件,依法制裁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9件,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案件68769件,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20717件,制裁侵权行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961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军案件848件,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审结房地产、建设工程等案件7539件,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坚持法制统一、透明度和非歧视原则,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28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省高级法院受理的郑州市财政局诉惠州玛填摩托车有限公司(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7000万元.审判人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加班加点,快审快结,仅用22天就做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社会效果良好。
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注重对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等案件,对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全年共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6927万元,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从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出发,全年共审结涉及土地确权、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各类行政案件12387件,其中,省高级法院审结178件,同比上升20%。加强国家赔偿工作,积极推行国家赔偿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全年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32件,决定赔偿57件,赔偿金额136万元,其中,省高级法院办理12件,决定赔偿6件,赔偿金额50余万元。通过办理案件,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44975件,执结标的金额103亿元,同比上升4.52%和33.77%,其中,省高级法院执结108件,执结标的金额18亿元,同比上升22%和50%,保障了债权人实体权益的实现。继续深化执行改革,进一步完善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相分离制度、未结案件原因告知制度、先执行后收费制度。改进执行工作方法,在采取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敦促其履行义务。依法执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35236件,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
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省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增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制定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规范性意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通过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全年共审结二审案件31573件;审结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6223件,其中,改判或部分改判1482件,维持2616件,作其他处理2125件。
二、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本质要求。全省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努力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强化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各项举措,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去。
扎实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按照最高法院和省委的部署,深入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和执法检查活动。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层层动员、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围绕“四查”,即查司法指导思想、审判作风、审判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在公正司法、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审判纪律、工作作风、法院管理、领导班子建设等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发还改判案件,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无罪判决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裁判和执行不公案件,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以及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等五类案件。共自查各类案件251786件,互查144181件,抽查13628件。通过检查活动,对实体上或程序上有问题的案件进行了纠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公正司法意识、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审判作风和精神风貌有了进一步好转。
大力开展清理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工作。按照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全省法院坚持“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的要求,限期集中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截止去年11月底,全省法院308件超期羁押案件已全部审结。同时,认真开展清理民事、行政超审限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全年共清理各类超审限案件2866件,执结执行积案9585件。
狠抓司法便民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省高级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优化企业经营环境的承诺》、《司法便民10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巡回办案制度、诉讼调解制度、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和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的落实。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按照省高级法院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也分别制定了司法便民措施。这些措施,已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正在逐步贯彻落实。
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建立重大涉法信访案件处理机制和上下联动机制,确保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加强信访申诉场所便民设施建设,努力将信访申诉环节变成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全省法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5887人(次),省高级法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448人(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基本上都作了比较妥善的处理。
积极推进法院改革。进一步完善庭审方式改革,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扩大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规范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提高诉讼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诉讼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适用法律的阐述,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进行监控,保证审判活动有序进行;加强审限管理,建立预防超期羁押、超审限办案的工作机制。
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要求和省委的部署,全省各级法院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抓紧抓好。通过安排自学、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了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同时,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大力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受到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委、最高法院、全国妇联、团中央等国家级表彰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等先进集体13个,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等先进个人14名,进一步弘扬了正气。
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制度。按照《法官法》的要求,为切实提高法院进人素质,去年,省委组织部和省高级法院联合组织了全省法院公开招录法院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录423名工作人员,一批综合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的优秀人才被招录到人民法院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广大法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继续实行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开展案件评查,从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规定,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违法审判和违法、行责任追究办法,查处违法违纪人员57人。
狠抓教育培训工作。在职培训逐步规范,省高级法院共举办专项培训、岗位培训18期,培训人员6000余人(次),其中,对拟晋升高级法官的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学历教育成效显著,学历层次明显提高,省高级法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96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88人,分别占在编人员的80%和25%。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多数中级法院建立了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
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公正司法
一年来,全省法院进一步增强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对于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解决法院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去年,全省法院共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1146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928人(次)视察法院工作,2587人(次)旁听案件审理;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999人(次)。其中,省高级法院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30件;邀请3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审理;邀请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省法院开展的司法大检查、执法检查和公开招录法院工作人员等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省高级法院和全省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人民法院工作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监督和支持的结果,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还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审判人员的司法观念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少数法官大局意识不够强,存在着就案办案的现象,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够好;少数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民事超审限案件和执行积案依然存在;个别法官素质不高,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一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办公、办案经费不足,“两庭”建设、固定刑场建设和法庭装备建设经费困难,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各种因素的困扰,执行难问题仍很突出;省高级法院对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也衷心希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部署,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绘制了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宏伟蓝图。国家要安宁、社会要稳定、经济要发展、人民要安居乐业。这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明确司法为民要求,瞄准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目标,突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这三个重点,按照省高级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不断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
第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继续坚持“严打”万针不动摇,依法严惩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夺、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等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的惩处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继续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审判工作,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为争创全国综治先进省作出不懈努力。
第二,充分发挥调节职能作用,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审理好涉及国有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和破产案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审理好涉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各类纠纷案件,保护私有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依法审理好金融纠纷案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高度重视涉及“三农”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依法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制裁侵犯。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促进科技进步;认其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促进我省对外经济发展;加强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要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既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认其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在审判工作中切实做到事实清。责任明、裁判公、效率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和省高级法院《司法便民10项措施》;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涉讼案件无小案的观念,对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职工利益受损、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执法人员违法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符合受理条生的,要快立案、快审判、决执行;高度重视改法信访工作,倾听人民群众对法院二、一步评、亏工和建议,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主,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第四,继续深化法院改革,完善确保“公正与效率”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审限意识,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为审结;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草,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完善独立审判运行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方便人工群众诉讼;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诉讼调解制度,弘扬司法民主三.促进人民内部团结;加快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步伐,实现审判场所规范化管理。
第五,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十六届三中全全会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依照《法官法》的规定,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职业化法官队伍。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农实务实之风”的要求,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认真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按照中央提出的人才战略要求,建立法院人才的吸收、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度;狠抓各项廉政建设制度的落实,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在内的法官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今年是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重要一年。我们决心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作出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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