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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延迟交楼 广州74业主告上法庭索赔4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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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3日09:28 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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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发展商在购房合同上写的是2003年1月25日前交楼,可是却延迟了11个月才让业主收楼,广州市花都区杏林花园74家业主昨天(12日)把发展商告上法庭,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延迟交楼的损失共计450万余元。前天,花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2年2月,杏林花园的发展商与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向业主预售商品房。双方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03年1月25日将具备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如逾期超过3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业主依约支付了房价款,但迟至2003年12月30日,也就是11个月后,发展商才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
杏林花园的74户业主认为,发展商延迟交楼11个月,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益,于是一纸诉状把发展商告上法庭,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按每日1‰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额总计人民币约450万元。
昨天上午,花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约50名业主到庭旁听。在法庭上,双方就违约责任的定性问题和如何确定支付的标准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没能当庭达成调解意见。此案将择日宣判。(编辑:赵勇)广东新闻 作者:【编辑信箱】 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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