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年前,在南京发生了一起液化气钢瓶爆燃恶性事故,造成惨重损失。由于难以就赔偿达成一致,在爆燃中被烧成重伤的受害人、两岁不到的黄扬(化名)和17岁的常娜(化名),12日向南京鼓楼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中,黄扬状告南京市给排水工程公司及另4名责任人,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0万元,法院当日受理了案件。 2003年3月23日12:30,南京市钟阜路居民徐女士家中突然发生液化气爆燃,大火烧毁了家中电器、家具、衣物,家中4人严重烧伤,现场惨不忍睹。后经医院全力抢救,4人的性命总算保住。 事发后,经有关方面调查,惨祸原因是南京市排水管理处职工徐女士在事故发生前从其姐姐处拿回一只10公斤的超期未检的液化气钢瓶,代其免费充气。3月23日,徐女士所在单位下属的上灏公司液化气站负责人张某,让门卫通知熟人将空液化气钢瓶送来充气。于是,徐女士的丈夫常先生便将钢瓶送至该站。当日,张某将50公斤工业液化气钢瓶用管线连接,倒入常某带去的瓶中。常某将钢瓶刚拿回家,因钢瓶严重腐蚀开裂,漏出的液化气遇上室内明火(徐女士当时正在做饭)引起爆燃,瞬间惨祸发生。常某夫妇及其女儿常娜、亲戚家的孩子、一岁多的黄扬均被重度烧伤。其中常娜全身2-3度的烧伤面积达25%;黄扬全身2-3度烧伤面积达20%,两人手部功能均有不同程度的残疾性损伤。 事故发生后,四人均在不间断地接受治疗。两原告先后在南京消防医院、鼓楼医院、省人民医院、上海第九医院等处辗转求医,前前后后花去了巨额医疗费用。目前,两岁多的黄扬仍住院治疗,孩子的左右手都缠着厚厚的纱布,脑袋上头发稀少,10根手指只保留下两个大拇指,一次次的植皮手术让这个孩子深受痛苦。常娜当时正在读高中,聪明伶俐,长相也很漂亮。如今,她的双手基本失去功能,容貌很难完全恢复。一场惨祸,造成两个孩子一生无法挽回的灾难。 对此事件,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进行认真调查后,于2003年底作出了《火灾事故责任书》,认定南京市排水管理处给排水工程公司下属单位上灏公司,上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上灏公司液化气站负责人张某,受害人徐女士以及搬运超期未检、腐蚀严重的钢瓶的常某等人,均不同程度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值得吸取的教训可谓多多,值得人们反思。 此案责任到底如何区分,判决结果会是怎样,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文风 陈迪晨)责任校对 马龙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