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长要流动教师全聘用 今年哈尔滨教育将有大动作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5日09:14 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报道 1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哈尔滨教育工作重点已正式确定。
学校校长要流动
为使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哈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区域内校长流动制度,把一些名优校长派到薄弱学校任职,从薄弱学校校长中推荐一部分校长到名优学校挂职锻炼。
另外,哈市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多方筹措资金,结合网点布局调整,扩大农村高中办学规模,增加高中教育资源。为配合振兴老工业基地,2004年哈市教育局还将在各区、县(市)至少办好一所规模较大、设施完备、信息化程度高、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
高校也将办高中
2004年,哈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优惠政策,依托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帮助民办学校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采取委托、代理等形式,在教师评优、晋职等方面使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形成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共同发展;并做好企办学校剥离的准备工作,对有些学校可以进行办学体制改革实验,实行国有民办,对少数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以鼓励转制为民办,也可以对闲置的国有资产采取出租、转让等方式对接收的转制学校加以扶持。另外,将调动和扶持在哈高校举办基础教育学校,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举办高中。
教师要全员聘用
哈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在2004年加快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做好编制核定工作,严格编制管理,建立编制报告和定期调整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妥善安置落聘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入公办校
2004年,哈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作出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安置入学以公办中小学校为主,规范入学程序,规范收费标准,规范学籍管理。各区指定若干学校接纳其接受义务教育。(编辑:李建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