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2月15日电 贵州省清镇市流长乡上街村农民陈国群做梦也没想到,自己驾驶的小货车正常转弯时,被对面急速驶来的警车撞了个正着,差点把命丢掉,但交警部门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却说对方是在执行公务,自己要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1月8日晚上11点多钟,刚给人送完货的陈国群驾驶着长安微型货车,从贵阳市宝山北路转弯向北京路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北京路口时,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黔灵派出所一辆车号为贵A2076的警车突然从右侧贵开路驶来,直接撞在长安货车右边车门上。由于对方车速太快,陈国群的长安货车不仅车门被撞得直抵小货车方向盘,副驾驶座也被撞坏,万幸陈本人只受了些轻微伤。 陈国群说,由于夜深,周围的公用电话亭都已关门,他哀求下车的警察希望能借手机给家里打个电话,但始终没有一人愿借。最后,还是在行人的帮助下,才跟家里联系上。 陈国群说,那天如果副驾驶座上有人,多半当场就会出人命,如果不是车门和副驾驶座的阻挡,自己即使不死,也可能受重伤。但过了10来天,交警部门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却以对方是在执行任务为由,认定事故责任要由他全部承担。 记者电话采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的工作人员,得到的回答是,虽然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警车执行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等限制的规定,但行驶中如未能按规定确保安全,一旦造成事故,无论是警车还是其它特殊车辆,同样要负相应责任。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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