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法官办案不唯指标 最大限度“司法为民”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7日09:37 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新华网上海2月17日电(记者杨金志)保护弱势劳动群体、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登门方便诉讼当事人……这些都是上海法院的法官们着力要做、长抓不懈的重点工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对审判工作的评判,不仅要看办案数量和效率,更要看是否最大限度地实践了“司法为民”。
对劳动者,特别是劳动者当中的弱势群体,如城市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等,上海法院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对这类群体予以特别保护。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不签订合同、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判令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上海高院院长滕一龙说:“这类案件涉及到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权,也最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公平。”
买房子是老百姓一生中的大事,一旦牵出诉讼十分伤心费神。上海法院向社会许诺:精心审理好房屋案件,严格依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对开发商因为房价上涨而毁约,购房人要求履约的,应予以支持。对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运用自由裁量权,保护守信方的权益。对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实施欺诈行为,购房人提出请求的,也可以适用“消法”加倍赔偿的规定。
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海的一些法院在去年对行走不便的老人、残疾人进行“上门开庭”。对正常工作日不能出庭的当事人,一些法院还安排了周六、周日开庭。从“坐堂等案”到“上门开庭”,上海法院今后还会把这些经验做法推广开来。
个别法官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倾向,导致“案了事不了”。针对这种状况,上海法院一再强调,法官要会判案,但绝不是一判了之。(完)(来源:新华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