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
就在人们还在为吉林大火伤者的安危担忧时,南方又传来噩耗。当日下午2时15分,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一土庙发生特大火灾,39名香客死亡,四人受伤。防患于未“燃”就这样成了一句空话。
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发生后,可以想见的处理套路是:有领导马上作出批示,有领导马上赶赴现场,相关级别的党委政府立即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弄得快一点的还立马发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之类的紧急通知。 可是,这种常见的事后诸葛亮的做法,让人更多看到的是“对自己负责”,马上批示马上赶赴现场了,自己的领导责任就减轻了、免除了。最后只能是“副职负责制”,弄个把下头的副职严肃追究一番、决不姑息一回、认真教育一把,万事也就大吉了。 那么,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后,当事人、责任人会是怎么想的呢?密云灯会特大死伤事故出来后,作为灯展领导小组组长的密云县委副书记陈晓红的所思所想就是一个典型。《南方周末》2月12日报道说:当记者问陈晓红是否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时,她说:“我愿意诚恳地接受组织给予我的任何处理。”这就是我们有些官员的“组织意识”,这种看起来正确无比的意识,却是真正的危险所在。理由有二:一、没有法制意识,事前事后不去意识、或没有意识到可能的法律责任,比如渎职罪;二、眼睛朝上不朝下,只对“上级(即‘组织’)”负责,而不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 “组织给予的任何处理”当中,开除公职算是最高的“处理”了,我想,责任人对这个绝不会是“想也不敢想”,而是“想也不去想”的,因为“那是不可能的”,最多弄个免职处分,了不得了吧,过不久还会东山再起的,那叫换一把交椅坐坐,不少官员闹了责任事故之后,就是这样的“最终结局”,这样的先例已经不少了吧。 可以想见,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通知都会要求“对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会强调“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但是,我就很知道很明白真正的“死角”在哪里,“庐山中人”偏偏不知道或不想知道的。那么,我们只有眼睁睁地等着看下一回的事故出在哪里吧。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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