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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医院对患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心导管被判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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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7日10:35 桂龙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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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6000元,法院认定酒仙桥医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和极不负责任的
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间,北京酒仙桥医院在为患者做心脏介入手术时,有部分一次性球囊和导管被重复使用。前年年底,此事被媒体曝光,在京城引起轰动,58名患者随后走上法庭。昨天下午,朝阳法院最终认定,酒仙桥医院的做法是错误的,是对患者
极不负责任的。谢大龙等6名起诉医院的患者各获判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法院认为,酒仙桥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进行心脏介入治疗时,应依照医疗规范,遵循医疗程序和相关规定。该医院对谢大龙等的心脏介入治疗重复使用了本应一次性使用的心导管,虽然目前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发生,但重复使用一次性心导管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酒仙桥医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和对患者极不负责任的,为此,法院对酒仙桥医院提出批评。
法院认为,酒仙桥医院对患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心导管,不仅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而且给患者带来精神上相当程度的损害,造成患者对自己身体状况的担心。酒仙桥医院应对患者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但对于患者要求医院返还全部住院医疗费用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此案审判长韩毅刚告诉记者,病人接受治疗,交纳医疗费用无可争议。患者经过酒仙桥医院的心脏介入治疗后,病症消失,病情痊愈。由于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问题,患者以医院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导管的情况要求返还全部医疗费用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
对医院“心导管重复使用是为减轻病人经济负担,节约资源”的说法,法院也没有认可。法院要求酒仙桥医院今后严格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前,44起患者关于二号管的起诉因证据不足被一审驳回,7起撤诉。目前还有1起诉讼法院未最后裁定。(记者孙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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