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区倚 记者 温星)记者昨日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轰动一时的小保姆杀害雇主案日前有了一审结果,杀人之后又再次实施抢劫的小保姆被二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2001年,16岁的曲靖市罗平县农民顾定芬曾给租住在麒麟区的王芬(化名)家做保姆。当年2月7日清晨,因琐事和雇主发生争执的她一时冲动,冰随手抓起一把水果刀刺在王芬面部、头部。倒在血泊之中的王芬不由大声呼叫,害怕被人听到的顾定芬情急之下立即把一截蜡烛塞进对方嘴里,让其无法继续呼喊,但很快王芬就因此而停止了呼吸。 此案发生后,顾定芬一直潜逃在外,心存侥幸的她不但不悔改,不向警方投案自首,反倒又去再次犯罪。2003年6月24日,她伙同朱红芬(另案处理)把被害人张峨(化名)从陆良县城骗到一家宾馆的403号房间,持刀向对方索要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抢劫了张峨随身推带的金戒指一枚及手机一部。之后,顾定芬还抢走张的钥匙,打算去取张的存折。在此过程中,张峨挣脱朱红芬控制,并报了案,而无法打开张峨家门返回宾馆的顾定芬则被在此埋伏的警方抓了个正着。 审理中,检察机关同时就顾定芬所犯的两起案件提出控诉。顾辩称杀害王芬后只从王家桌子上拿走了50多元现金,不曾抢过其他的东西。除此之外,对其他的指控,她都没有表示议异。 曲靖中院审理认为:顾定芬在死者王芬尚未断气的情况下,用蜡烛强行塞入其嘴中,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后又伙同他人,通过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鉴于在作案时,顾定芬已满16周岁却不到18周岁,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曲靖中院近日对顾定芬作出了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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