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去撞,我用5年时间来扛!” 执行法官遭遇暴力抗法 “我开车去撞,我用5年时间来扛”,执行法官正在执行生效判决,半途却杀出“陈咬金”,驾车撞坏法院警车。昨日获悉,暴力抗法犯罪嫌疑人张建林目前和其母亲莫红珍一道被晋宁县法院依法拘留15月,其作案所用中巴车也被依法扣押。 欠债不还被判还钱 家住晋宁县晋城镇晋北路140号的市民张培忠莫红珍夫妇因借钱后未期偿还,而被陶树宏、刘会珍诉至法庭。晋宁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7日一审判决莫红珍、张培忠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付请借款本金5.5万元及利息9000元。判决生效后,陶树宏于2002年10月8日申请晋宁县法院强制执行。 两次变更执行标的 晋宁县法院受理后于2002年10月12日向莫红珍、张培忠依法发出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要求其于2002年10月15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过程中,晋宁县人民法院曾先后五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但被执行人莫红珍、张培忠称要等把其所有的云AR0467号中巴车卖掉才有钱来履行。经晋宁县法院调查,该车已于2002年3月25日以以物抵债的方式抵给赵桂仙。依照法律规定,该车已不属于莫红珍、张培忠所有。履行义务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也一直未履行。在此期间,晋宁县法院于2002年11月22日对被执行人莫红珍、张培忠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晋城镇晋北路140号砖混结构房屋一幢进行查封,并交由张培忠保管和使用,同时告知张培忠和莫红珍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再次称其会自动履行义务,故法院于2002年12月29日对该案裁定中止执行。后被执行人仍迟迟未按其承诺履行法定义务。 数次保证不兑现 2003年2月12日,权利人陶树宏于向晋宁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晋宁县法院多次找张培忠、莫红珍做工作,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培忠、莫红珍一直未履行。2003年6月23日张培忠写下还款保证:“保证于2003年7月30日前还清所欠款项,如到时不履行,由法院怎样处理都行,对我坐落于晋城镇晋北路的140号房子进行拍卖,我没有意见。” 保证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晋宁县法院于2003年8月7日依法委托昆明卓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人民币71300元,并于2003年12月19日依法委托云南经纬拍卖有限公司对该房进行公开拍卖。李从凤以人民币72000元的最高价竞买成功。晋宁县法院依法公告要求被执行人于2004年1月4日前腾出该房屋。 2004年1月4日昆明市总市工会的有关领导到晋宁县法院指导工作。法院干警和市、县工会的领导一起到张培忠家做工作。在考虑到工会组织依法为职工维权的积极态度,及该案原定腾房时间正值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于2004年1月5日对竞买人做了工作,同意被执行人张培忠在过完春节后,于2004年2月2日腾出房屋,也可以交款后退房给被执行人。2004年2月2日,莫红珍、张培忠到晋宁县法院表明他们愿于次日来交清所应交清的款项,并写下了书面保证书。但到期后莫红珍、张培忠不但未交付款项,反而再次提出延长交款时间。晋宁县法院经研究,又一次同意再次延长,同时要求莫红珍、张培忠于2004年2月10日必须履行法定义务。莫红珍、张培忠也表示在此期间内一定履行。晋宁县法院也将该情况及时告知竞买人李从凤,李从凤表示同意,但要求除退赔竞买房的本金和佣金外,还应适当的赔偿损失。但时至2月6日,莫红珍、张忠忠叫其长子之妻杨艳芳到法院说明,“莫红珍、张培忠未能借到钱,按已保证的2004年2月10日也不可能来交付所应交的款项”。 据晋宁县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莫红珍、张培忠家中有人口五人,在晋城镇土家村85号有住房一间,在昆明市穿金路22号与他人合住住房一间,完全符合法定条件腾出该案所涉及拍卖的房屋。 执行警车被人驾车撞坏 晋宁县法院为慎重起见,于2004年2月12日再次制作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莫红珍、张培忠于2004年2月16日自觉腾出房屋。当天下午16时45分许,当法院执行工作局6名干警来到晋宁县晋城晋北路140号宣读执行公告后,因当时被执行人家内亲友人数众多,暄闹嘈杂不便制作执行笔录,法院执行干警对莫红珍说明,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到法院执行局说明。莫红珍开始同意随同执行人员到法院,尔后强拉着其患病的丈夫张培忠同行。在行至晋江路法院执行警车云AA226号车停放处时,莫红珍拒绝上车。紧接着莫红珍80岁的婆婆张凤仙也上前阻拦。在场执行干警将张培忠、张凤仙劝开,莫红珍上了云AA226号警车。张培忠则躺在地上企图阻拦。云AA226号车只好鸣警笛缓缓绕道前行。 2000年6月29日因犯罪曾被判刑4年,并提前释放的莫红珍次子张建林十分嚣张地叫喊:“我开车去撞,我用五年时间来扛!”便往其所住房屋的巷内跑去。随后,法院干警李新顺、薛彦林、袁建雄乘云AA153号警车离开现场。当云AA226号警车行至晋城镇庄峤塑像时,张建林驾云AR0467号中巴车超前堵住云AA226号警车,云AA226号警车只好及时后退转向前行。但张建林拒不靠让,继续多次追逐超堵云AA226号警车。当云AA226号警车行至河西场收费站办理通行事宜时,张建林驾驶中巴车直接撞向云AA226号警车右后尾部,造成车辆一定程度损坏。 现张建林、莫红珍已被依法司法拘留十五日,云AR0467中巴车已被扣押。杨运恒 牛光新 本报记者 刘卫东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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