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午9时40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1号法庭几乎座无虚席。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总计335万余元,曾经担任过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及其下属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一把手”或掌管财政大权等要职的5名被告人在这接受公审, 他们都是因此案于2003年4月被相继逮捕或取保候审的。 此案是沈阳市纪委着手查办的大案,引起媒体和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庭审一直到下午5时才宣告结束,庭审调查全部完成,辩论阶段安排到本周四继续进行。 5名被告人是:第一被告人徐宪,46岁,研究生学历,捕前系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还曾担任过沈阳市太原街地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专职委员、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第二被告人李洁(女),54岁,大专文化,原系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可以说是接替徐宪的“大旗”继续“指挥”该单位的。被告人赵志会,55岁,原系安居公司经理。被告人高淑清(女),53岁,大学文化,原系发展中心财务处处长。被告人薛天凤(女),40岁,原系安居公司出纳员。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1月19日对此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这五位“贪官”、“国库蛀虫”犯有如下罪行: 赵志会任安居公司经理期间,于1996年10月至11月伙同时任太原街地区改造建设办副主任的徐宪采用虚假票据冲账的方法将公司账内款47万余元支出后,将该款全部交给徐宪据为己有;1997年12月和1998年12月二人故伎重演,分别支出公司账内款30万元和35万余元;李洁在任发展中心主任期间,于1997年10月将本单位公款50万元借给时任市城建委专职委员的徐宪,徐宪也将该款据为己有;1998年,徐宪已经调任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与赵志会的勾结也愈加紧密。据统计,徐宪共涉嫌贪污188万余元。 李洁任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后,于1998年6月,她指使本单位会计杨某用假奖金表从其经管的账外账中支出4.8万元据为己有;2002年6月,她主持发展中心工作,却伙同高淑清、赵志会、薛天凤将该中心账外账内的44万元私分,同年9月将账内公款28万提出据为己有。 发展中心的财务处处长高淑清也在贪婪地窥视着单位“小金库”,1998年7月和2002年1月擅自从单位账外账内分别提出人民币26万元和4.2万元中饱私囊;2000年7月,伙同李洁将本单位账内公款15万元(已平账)提出私分,她得了8万元,李洁得了7万元;2002年6月至10月,又伙同赵志会、薛天凤将中心账外账剩下的人民币25万元私分。 公诉人指出,如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5被告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分别、合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应以贪污罪处罚;同时李洁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还,还应以挪用公款罪处罚;薛天凤系自首,并有立功表现,量刑时可予以考虑。本报记者 吴丹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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