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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追踪:北京天通苑应成立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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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8日02:56 人民网-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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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建礼来源:
本报讯(记者胡建礼)本报昨天刊发了市政协常委郭理呼吁“天通苑应建二级以上的医院”之事,引起参加此次政协会的委员们的关注。昨天上午,市政协委员彭京玉一见到记者就说:“像天通苑这样的大型住宅区,需要的不仅仅是医院,更需要一个统一的政府管理机构,我建议成立天通苑管委会。”
彭京玉委员说,天通苑地处昌平区北七家镇、东小口镇交界处,是一个规划入住二三十万人的超大型经济适用房住宅区。从面积和人口来说,它实际上已具备一个中小城市的规模。“天通苑将入住的人口是崇文区的2/3、东城区的近1/2,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政府机构来管理,社区内没有派出所,也没有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光靠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是绝对不行的!”
“15日晚政务咨询会上,我去找市公安局询问在天通苑设派出所的事,他们表示认可,但说只有在天通苑成立了政府管理机构,才具备建所的条件。”彭委员说。当天晚上她就要针对此事写成提案,准备提出三个建议:一是请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尽快制定出台对大型新建社区的管理办法;二是依据管理办法,在超过5万人的大型社区,建立具有政府职能的管理服务机构,然后设立派出所、城管分队等相应机构;三是此事可以先在天通苑搞试点。
记者了解到,除了彭京玉、郭理等委员关注天通苑之外,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在今年政协会上提交的党派提案之一就是“关于在天通苑等经济适用房住宅区建立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议”。
回应
昌平无权决定
昨天下午,昌平区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其实不光是天通苑,还有回龙观以及区里其他新建大型社区都面临这样的情况。昌平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但是因为这些大项目都是由市里决定开发的,所以遗留的许多后续问题昌平区没有权限解决,比如设类似“管委会”的政府机构,根本不是昌平区自己能决定的;他们现在能做到的就是尽量提供好的物业服务,但是因为物业部门没有管理权限,即使碰上诸如有人不交水电费这样的小问题都不能像居委会那样“依法执行”。本报记者钱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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