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报刊登的一条餐饮广告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注意——国家一类保险动物中华鲟意成了大腾海鲜广场吸引顾客的招牌菜,且每市斤售价仅为35元。在接受采访时的大腾海鲜广场的工作人员却认为,她们出售的中华鲟是人工养殖的,她们的销售行为是合法的。 这是人工养殖的中华鲟 记者日前赶到大腾海鲜广场采访。一位负责订餐的小姐告诉记者:“我们这里的中华鲟是真的,只不过不是野生的,而是人工养殖的。其实人工养殖的和野生的并没有多大区别,不同之处只在于水质不同,两种中华鲟的肉质都一样鲜美。”大腾海鲜广场的厅面副经理苏晓丽告诉记者,这些中华鲟都是从广州进过来的货。在苏小姐的指引下,记者看到在标着“益寿中华鲟鱼”的鱼缸内,几条长约一尺、背部有白色线形斑点的鱼正欢快地游来游去。 绝对不能出售中华鲟 云南省农业厅渔业处的鲍副处长告诉记者,中华鲟是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目前国内没有任何一家经农业部批准的可进行中华鲟商业驯养的养殖场,只有湖北省有几家科研性的中华鲟养殖场。作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中华鲟的驯养必须经养殖场所在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报国家农业部审核批准,颁发特许养殖证后才可进行。同时,农业部每年都将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华鲟养殖场进行审核。只要在养殖条件、养殖技术、饲料等任何一项上达不到标准,该养殖场的养殖资格就将被取消。而科研养殖场的中华鲟养殖成功后也不能随意出售,必须在于一代养殖成功并产出子二代后,才能进行出售。“鲍副处长表示,市场上绝对不能销售真正的中华鲟。” 消费者褒贬不一 记者在大树营一餐馆采访了正在用餐的马先生。马先生表示:中华鲟被《野生动物保护法》列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受到国家重点保护。渔民发现搁浅的中华鲟也要帮助其返回水里。而出售中华鲟,无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养殖的,都被国家明令禁止。餐饮老板居然打出广告销售中华鲟。国家有关部门应及时制止这种行为。 也有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华鲟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具有广泛的市场前景。在不影响科研及生态环保的情况下进行人工养殖,并将其推向市场,不应算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贾敏 实习记者 山燕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