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利于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政府审批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电力建设项目公告》。公告公布了国家已经批准开工建设和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电站项目名称及建设规模。具体公告内容刊登在国内主要报刊及人民日报、新华网(www.xinhua.com.cn)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cei.gov.cn)能源信息网(www.china-energy.com)上。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曹玉书介绍,2003年,全国电力建设项目投产、新开工和在建规模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在2001、2002年两年新开工电站建设规模4470万千瓦的基础上,2003年国家共批准新开工电站项目41项,总规模为3111万千瓦。年内新投产电站项目规模超过3000万千瓦。2003年结转到2004年的电站建设规模1.3多亿千瓦。 在电网建设方面,近3年国家已经批准开工33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输电线路3万公里、变电容量1.2亿千伏安。到2003年底,上述输变电工程中,已经投产输电线路2万公里、变电容量8100万千伏安。 2004年,国家将批准新开工电站项目规模4000万千瓦,预计投产电站项目规模超过3700万千瓦。 2003年,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用电需求增长迅速。据统计,当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8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4%,是改革开放以来用电增速最高的一年。各地用电迅猛增长,导致一些地区出现电力供应紧张情况,全国先后有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现过不同程度的限电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保证电力供应的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电力建设,保证电力供应。国家要求电力企业挖掘现有电力设施的潜力,充分发挥新投产机组的作用,千方百计增加电力供应能力;加强区域电网统一调度,在更大范围配置资源,实施省间的电力余缺调剂;加强用电侧指导工作,出台用电侧峰谷电价,合理引导电力消费,积极推行错峰、避峰用电措施;协调电煤价格矛盾,增加电煤运输,保证煤炭供应。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国家还特别要求,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要首先保证居民生活、重要单位用电。 上述措施的实施和电力项目的陆续投产,对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将发挥积极作用。预计,今后两年用电紧张趋势将逐步缓解。 为维护电力建设秩序,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增加电力项目审批工作透明度,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现将国家已经批准开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的电站项目及建设规模予以公布。 2003年国家共批准新开工的电站项目41项,总规模为3111万千瓦。到2003年底,国家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批准开工)的电站项目26项,总规模为1136.6万千瓦;已批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尚处于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电站项目92项,总规模为8391万千瓦。 请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级电网企业,按国家规划电站项目安排有关工作,优先保证国家规划内项目的正常开展。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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