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备受关注的常德市原政协主席彭晋镛涉嫌经济犯罪一案,昨日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公开开庭审理。作为公诉人,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彭晋镛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宗罪,涉案金额180多万元。 由于彭晋镛是全国被查处的第一个地级市纪委书记(彭任常德市政协主席前,任该市纪委书记),昨日的公开庭审吸引了全国各地10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和200余名群众,赶到法庭参加旁听。至昨日下午5时,法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预计今天上午庭审结束。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将择日公开宣判。 公诉人:彭晋镛涉嫌三罪(小标) 去年12月8日,彭晋镛案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交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院机关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03年2月,彭晋镛利用担任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和市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案件查处、工程招投 标、干部提拔任用、有关费用减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8次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44.6047万元,美金1.25万元、港币8000元、英镑5000元,折合共计人民币61.558万元。1998年12月至2002年12月,彭晋镛利用担任市纪委书记、市政协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私费公报、虚列支出等手段骗取、侵吞公款15.489万元。2003年4月28日,彭晋镛案发后,拒不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为109.7591万元。 被告人:指控财产与实际财产相差200万元(小标) 被告人彭晋镛就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有关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他认为,起诉书指控的事 实与其客观犯罪事实出入较大,起诉书指控的受贿数额中有26万元是借款,5万元不能认定为受贿,另外5万元是雷某送给其女儿的,与他无关。他认为起诉书指控的贪污犯罪事实中7.26万元费用不是贪污,是徐某为推卸责任对其进行的诬告,其中3.68万元是他因公垫付的,另外2.3万元是因公开支。他认为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出入较大,起诉书指控他涉及的财产与其实际财产相差200万元,其中,财产和支出加大了100多万元,收入和借款减少了将近100万元。 法庭:择日公开宣判 作为被告的辩护人,湖南博泰律师事务所李安华律师、北京市东华律师事务所张星水律师,出庭就彭晋镛的有关犯罪事实和指控不实的有关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进行了辩论。被告人彭晋镛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了辩驳。公诉人针对被告人提出的辩驳,列举了有关证据,当庭宣读了有关证人的证言笔录,予以反驳。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将择日公开宣判。(本报记者 郑文新 屈金轶) 彭晋镛在法庭上受审。 郑文新 屈金轶 摄 相关链接 彭晋镛简历(主) 1947年2月,出生于湖南省常德市常德县(今鼎城区)农村,汉族 1963年,在常德县一中读书 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考入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81年,大专毕业,分配到常德县五中教书 1983年,当选为常德蒿子港区党委宣传委员 1983年,从区宣传委员被破格提拔为常德县常委、组织部长 1985年,任中共常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1988年,常德市撤地建市,调任市纪委副书记 1990年,任中共桃源县委书记 1994年,曾被省政府记功一次 1995年6月,被中组部评为全国优秀县(市)委书记 1995年11月,担任中共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1997年当选为党的十五大代表 2001年11月,任中共常德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03年1月,任常德政协主席、市政协党组书记 2003年1月,在省政协八届二十三次常委会上协商决定为第九届省政协委员 2003年,省纪委对彭晋镛所涉嫌经济问题进行了调查 2003年3月6日,对彭晋镛进行了“双规” 2003年4月26日,省纪委将该案移交省人民检察院 2003年6月,彭晋镛被公安机关逮捕 2003年6月20日,省政协九届二次常委会议决定,撤销彭晋镛的湖南省政协委员职务 2004年1月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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