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安全生产委员会:大型公众活动要确保安全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9日08:40 海南日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本报海口2月18日讯(记者甘远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天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县和省直各单位,加强大型公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各类大型集会、晚会、灯会等公众活动,必须先过安全关。
通知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和加强对各类大型集会、晚会、灯会等公众活动组织工作的领导,明确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安全事故防范预案,组织对大型公众活动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通知明确了具体主办或承办各类大型公众活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大型公众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制定翔实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审查,全国性、国际性的大型公众活动安全管理方案需报省政府审查;明确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大型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制定本次大型公众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市县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卫生防疫、消防、电力、燃气、通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为各类大型公众活动严把安全关。
通知规定,举办大型公众活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按本通知要求履行安全职责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责令其整改。对于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照国家及我省的相关法规,严肃追究市县政府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通知还就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等问题提出了要求。
作者:甘远志
(来源:海南日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