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的吉林特大火灾事故后,国务院及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派出了调查组,指导事故处理工作。吉林省委、省政府和吉林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方方面面的力量,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遇难群众的善后工作,深入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在这期间,引人注目的还有吉林省省长两次在公开场合承认失职和向公众道歉,18日又通过《吉林日报》等当地媒体发表了《致各市(州)长的公开信》,向全省人民和死伤的群众表示 “深感内疚和自责,对不起全省人民和死伤的群众。”
尽管《公开信》是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省长的名义发表的,但显然这反映的是政府在处理这一事件的新的姿态和新的思路,折射出十六大后,各级政府正在按照现代政府的要求转变执政理念,塑造对人民对国家负责任的政府形象。
任何国家和社会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各种不愿发生的灾难性事件的发生。许多灾难性事件的发生,是一些问题长期积累没有解决的结果,是许多因素甚至是制度性因素造成的,而不仅仅是哪一届政府没有做好哪一件事。
但任何国家的政府都有责任在事件发生后通过对这类不幸事件的处理使灾难性的后果和伤害尽量降低和减少。这种处理既包括对遇难人员妥善的善后工作、对事故原因的认真调查和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追究;也有政府在处理事件中的对政府应负责任的正视和公开承担责任的勇气、给社会和人民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这是一个民主的法制的社会对现代政府能力和水平的要求,应该成为现代政府所具有的执政理念和行政理念。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公开承认失职,也是一种“称职”: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对过失承担责任的职责。
政府责任人就工作失职向社会和人民道歉,既反映了人民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和政治权利的尊重,对政府与人民公仆关系和位置的正确认识;也反映了现代政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虽然,一封公开信和几次道歉并不能够使逝去的宝贵生命复活,也不能直接挽回经济损失,但是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人们由此对政府工作和某些不健全的制度的不满甚至信任危机(决不是说我们的人民容易满足和被感动);明确的政府责任归属和承担也有助于政府从这类事件中真正吸取教训,改进政府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好避免和防范工作。
十六大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的提高,社会和技术的进步,都在推进着一个高效、透明、民主和负责的现代政府的建立和完善。可以说,公开道歉和承认失职的《公开信》,正是在这样一个宏观背景下出现的。
□本报特约评论员 金安平(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