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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条例解决四大重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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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9日09:34 现代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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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颁布实施。日前,中央纪委副书记、《党内监督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夏赞忠就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胡锦涛作出重要指示
问:请谈谈《条例》出台的有关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和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连续十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内监督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郑重表态,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这些年来,党的各级组织根据中央的精神并结合实际,在党内监督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了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等一系列党内监督的好做法,取得较好的效果。
在充分吸收1990年和1995年着手起草工作、两次成立党内监督条例起草班子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2003年1月,成立了由中央纪委牵头,有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研室、中央党校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起草工作领导班子,加大了工作力度。整个起草工作是在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起草期间,胡锦涛同志对起草中涉及的若干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具体指导起草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其他同志都认真审阅《条例》,分别提出重要修改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题审议该《条例》。这些都为起草制定好《条例》明确了思路、指明了方向。解决四大重要问题
问:《条例》在解决哪些重要问题方面作了探索?
答:起草过程中对以下几个重要问题,采取了积极、稳妥的办法加以解决。1、关于对中央政治局进行监督的问题。《条例》规定: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全党通报;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2、关于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条例》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和知悉党内重要活动的渠道作了原则性规定。3、关于党内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可以对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对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4、关于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委员、地方纪委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同时规定,对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对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重点监督“一把手”
问:《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基于什么考虑?
答:《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践和解决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权力,如何运用好这些权力为人民服务,是党内监督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是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这个问题如果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就可以带动党内监督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据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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