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mages/c.gif) |
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局原局长刘丰清被判六年徒刑 |
![](/nimages/c.gif) |
![](/nimages/c.gif) |
|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20日09:23 半岛都市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nimages/c.gif) |
|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 刘雪莲 焦恭森) 在职期间挪用公款102万元,贪污8万元,城阳区农业局原局长刘丰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这是在今天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永生在工作报告中透露的。
去年7月份,城阳区检察院查实刘丰清部分犯罪事实后,将其逮捕。(本报于去年8月5日以《惜福镇村官扳倒局长》为题,对此案进行了全面报道。)
城阳区农业局原局长刘丰清,曾任城阳区原惜福镇镇长。1999年4月份,惜福镇村徐其明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不久后他发现已改任农业局局长的刘丰清有经济问题,为了帮父老乡亲讨回公道,为国家惩处腐败分子尽一份力,他走上了长达四年的举报告状之路。为此,徐其明及其家人多次遭到威胁恐吓,但他始终坚持实名举报,终于将贪官刘丰清拉下马。
职务犯罪去年查了207起
2月1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永生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03年,全市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07起,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和县处级干部犯罪要案169件。如立查的青岛远洋运输公司陆产部原副总经理孙允满贪污公款200余万元案,孙允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全市检察机关去年突出查办了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件。市北区辽源路派出所民警王健、刘明忠和王军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
|
![](/print/c.gif)
|
![](/print/c.gi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