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9日讯(记者 颜宇东 通讯员 周传美)89岁的衡阳人韦有德一时愤怒,持尖刀捅死了多年的邻居刘文军。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他作出死刑判决后,韦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记者今日获悉,省高院近日已作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买房之争 好邻结仇
韦住在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居委会陡岭村,衡阳汽车配件厂的退休工人。他与65岁的刘文军为邻20余年,双方关系一直很好。
几年前,刘提出要买韦现住的房子。韦没有答应。两人因此发生几次口角。2002年6月初,刘又为买房之事与韦争吵。韦认为刘欺人太甚,便将削水果用的尖刀绑在一根竹竿上,伺机对刘报复。
走廊相遇 一刀要命
2002年6月22日下午6时许,韦在家一边喝酒一边骂刘欺负他。此时也在家喝酒的刘听到后,手持一根木棍,到走廊坐下,继续喝酒。
40多分钟后,韦出门。看到刘坐在走廊上喝酒,拿着一根木棍在地上戳来戳去,便怀疑刘有意阻拦并准备打他,于是愤怒地返回家中,拿起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朝刘冲去。
刘被刺破肝脏导致大出血,当场死亡。
终审改判 死里“逃”生
2002年10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死刑判决,同时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5.5万余元。
宣判后,韦以“邻里纠纷,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自己年事已高,不宜判处极刑”为由,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韦持刀将他人刺死,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该处死。鉴于这起案件系邻里纠纷引起,且被害人对邻里关系的处理方式欠妥,故对韦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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