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东山区水荫路153号的居民自去年实施一户一个水表后,除了要交纳水表的实际用水费用外,还要分摊供水所总水表的差数费用。日前他们拨打报料电话,称他们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
供水部门对此解释称,上述做法是为保证供水所总表的准确性,是按照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来执行的,同时也是经物价局批准后统一执行的。
居民:每月都要分摊供水损耗
记者昨天(2月19日)在水荫路153号看到,该小区自来水水表统一锁在3个铁箱子里挂在墙壁上,包括小区公共用水的水表。
据了解,水荫路153号是某单位的集体宿舍,共有80多户居民,去年8月由小区的集体总水表改为每家每户一个水表后,供水部门来收费时就要求每户额外分摊实际用水费用外的几吨水。张先生说,小区内的公共用水也装了水表,由单位来付款。这个分摊合理吗?
张先生拿出几张“水费备款通知书”,其中一份写着实际用水14吨,被要求分摊1吨损耗,另一份是实际用水16吨,被要求分摊了2吨耗损,平均算下来,小区每月分摊大约160吨的耗损,其他部分住户也证实了此事。
供水所:是为保证总表的准确性
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郑姓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是按照总水表来抄收,不论是否是直供水,还是二次供水,在收取自来水费时,如果各分表的用水量总和少于总表数,就要求各用户来分摊差数,这样保证了总表的准确性。
该人士称,上述做法是按照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来执行的,同时也是经物价局批准后统一执行的,整个广州市的供水都是按照上述做法执行抄表收费。
律师说法此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对于分摊供水损耗的问题,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刘士辉律师说,根据国务院2003年9月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供水部门应当向最终用户来收费,不能涉及中间环节,如果让用户来承担水表之外的费用,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作者:记者 龙金光 实习生 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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