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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两牧民猎杀出售雪豹被判刑10年并被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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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21日09:32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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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宁2月21日电(记者吕雪莉)青海格尔木市两个牧民由于猎杀和出售雪豹,分别构成捕杀、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近日被格尔木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3年11月,牧民宝力德由于自家羊群曾经遭到狼的侵袭,为了防范狼,他在放牧地下了两只捕杀野兽的夹子。两天后去查看时,发现两只夹子分别夹住了一只白底黑斑的动物。宝力德虽然不认识是什么动物,但凭直觉判断绝不是狼,动物当时还活着。宝力德返回帐篷取来小口径步枪将这两只动物打死,后将它们带到格尔木市河西农场附近请李英峰看究竟是什么动物,李英峰确认被打死的这两只动物是雪豹,是很珍贵的动物。于是两人萌生了出售的念头。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被格尔木市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宝力德安放夹子最初目的并不是为了捕杀雪豹,但他发现夹住的并非是狼时,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而是将其杀死。之后,从别人那儿获知这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雪豹后,又想出售获取利益,其行为构成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李英峰则构成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分别判处宝力德、李英峰有期徒刑10年、10年6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2万元。(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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