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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查组副组长谈吉林市2-15火灾伤亡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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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23日13:02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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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3日电 据《吉林日报》今天报道,国务院2·15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公安部消防局政委陈家强日前就吉林市2·15特大火灾事故原因教训进行了总结。
2·15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00余人的伤亡,引起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公安部火灾原因调查专家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经过几天的努力工作,已经查明,火灾就是因为一个烟头掉在地上引燃可燃物造成的。
导致伤亡惨重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报警晚。经过查证核实,发生火灾的时间为2月15日11时左右,吉林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的时间是11时28分,错过了最佳扑救时机。因为可燃物燃烧的热释放率在5分钟内是比较小的,超过5分钟将达到最大值,火势就会迅速蔓延。
二是商场的空间大,空气对流,可燃物多,导致这场火灾蔓延非常迅猛。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一批人员到达火场时,整个大楼已被浓烟笼罩,大量人员被困。
三是该商场建筑两侧的楼梯间在火势蔓延的情况下,热烟、高温和燃烧分解的有毒气体如合成纤维、高分子材料、塑料制品在火灾中会分解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氢化氰气体,极易造成人员死亡。
经国务院2·15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调查和法医化验,死亡的人员大多数都是有毒气体中毒所致。这次火灾死亡的人员中,在遗体有火烧痕迹的只有6位,且均为先窒息后被烧损的;有4人是在浓烟、毒气的威胁下,直接跳楼引起的死亡,其余均为中毒窒息死亡的。
四是高温热焰气通过中百商厦东西两侧的楼梯间向上窜,在两个楼梯间的烟囱作用下,以每秒3-5米的速度向上扩散,将2-4楼的楼梯封住,大量人员很难从楼梯间疏散逃生。
五是商厦建筑的东西两侧有施工的桩坑,举高消防车无法靠近,无法进入北侧实施灭火救人,所以就造成有的人跳楼伤亡。
陈家强还总结了避免人员大量伤亡应吸取的教训:
一是中百商厦的业主、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61号令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单位职责的具体体现),做好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救援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对职工和从业人员及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如果这些工作落到实处,大量的人员伤亡是可以避免的。
二是在自救逃生方面也应吸取教训。有必要把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介绍给广大人民群众。首先,进入任何一个人员密集场所,思想上要有一个消防安全意识,要看一看消防疏散通道在什么位置,怎么走向,万一发生火灾,应该从哪个最近、最有利的疏散通道进行逃生。第二,在火灾发生的初期,受烟火围困的人员,可以快速地拿出毛巾等物,最好打湿,捂住口鼻,沿楼梯根低姿式到达安全出口或安全的地方。第三,像2·15火灾这样,发现和报警比较晚,沿着楼梯向下疏散比较困难时,可用棉被,衣物打湿后放在头上低姿式从楼梯冲出火场。第四,在高温、浓烟、毒气甚至火焰从楼梯间向上蔓延,无法向下逃生时,应关闭二层商场、三层洗浴、四层歌舞厅等与楼梯间的门,可以有效阻隔火焰和毒气的浸入,等待救援。第五,可以利用床单,窗帘等物连结成绳,打成结,从外层窗户向下滑行。该火场中有部分群众就是采取这种方法逃生的。第六,可以利用无烟火的房间,用湿毛巾、布条等将门窗缝堵好,将头伸出窗外,呼吸新鲜空气并等待救援,千万不要跳楼,尤其是2层以上。(封锡彬房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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