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原区委副书记靳铁珏受贿案一审宣判 靳铁珏目前未提出上诉 晨报讯(记者 陈萍)上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沈阳市大东区原区委副书记靳铁珏涉嫌受贿20余万元案一审宣判。靳铁珏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目前靳铁珏尚未提出上诉。 靳铁珏今年51岁,历任大东区房产局局长、大东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纪委查案:拔起萝卜带出泥 2002年下半年,中纪委和沈阳市纪委在查处大东区拆迁办原主任兼区房产局副局长陈剑英(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一案时,发现靳铁珏有受贿嫌疑! 这个线索立即引起了纪委的重视,并立即对靳采取"双规"措施。2003年4月26日,靳铁珏正式被刑拘。 指控:5年间受贿20万元 2003年11月24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靳铁珏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靳铁珏受贿的罪行除陈剑英向其行贿人民币5.5万元、美元1万元外,1998年至2003年间,靳铁珏先后7次收其主管区属企业沈阳亚东事业集团公司经理张某人民币2.6万元、欧元1000元;2003年春节,靳铁珏为徐某个人购房办理减免契税过程中,收受徐某人民币2000元;1999年末、2000年末,靳铁珏利用其负责协调大东区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务之便,收受沈阳市社会保险公司大东分公司经理部郭某给其的人民币3万元。上述涉案金额合计20余万元。 一审判决:一笔受贿金额未被认定 沈阳市中法于今年1月13日开庭审理了靳铁珏涉嫌受贿一案。靳铁珏对指控其受贿的数额提出了异议。 靳铁珏的辩护律师,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的黄昆、黄晓行律师则提供大量证据证明靳收受的贿赂中,有10余万元应视为奖励、礼尚往来等,不应认为是受贿,"而且靳有自首行为,应从轻处罚。" 主审法官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郭某送给其的3万元"无具体请托事项,没有谋利事实",公诉机关也未出具谋利证据,因此不予认定。 综上,沈阳中法在2月18日一审判处靳铁珏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靳铁珏表示服判。 链接一:靳铁珏案是"窝案"之一 靳铁珏案是纪委查处的大东区职务犯罪案中的一个。其他涉案人员除陈剑英外,还有大东区原区委书记聂秉孝(已被移送司法机关)涉嫌收受礼金6万元人民币,收受贿赂3万美元和3万元人民币案;大东区房产局原局长孙涛(已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贪污公款11.94万元,受贿45万元案。 链接二:沈今后将严查五类案件 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 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 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 深入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 (有资料图片1张)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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