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人女工就被捆绑在红圈内电线杆的拉绳上 | 陆某伸出被咬大拇指说,自己好心相劝,没想到反被咬 | 事发海珠区鹭江西约 厂方称女子患有精神病 律师表示把精神病患者绑街边涉嫌侵犯人身权 本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昨天早晨,在海珠区鹭江西约一工厂宿舍内,某订珠厂的一名女工突然狂咬同宿舍的另外一名工友,导致对方拇指被咬伤。随后,咬人女工的双手双脚被绑,又被用一根粗绳拴在街边电线杆上。该厂老板称,经医院检查,咬人女工患精神病。律师称,把女工绑在街边涉嫌侵犯人身权利。 现场 女工被绑街边 昨天上午10时30分,记者接到报料后赶到鹭江西约94中对面的路口,看到五六名警察及多名治安员正围住一名坐在地上的女子。该女子约35岁,扎着一个小辫子,穿件红色上衣一条军绿色长裤,脚穿解放鞋,头发遮住了半个脸,低着头,其双手被反绑在背后,双脚也用绳子捆绑。女子坐在地上一声不吭,偶尔抬头看看周围的人,记者看到,她的嘴唇布满已凝固的血迹。 据围观者称,该女子是附近某订珠厂的女工,从前天上午10时许就被绑在那里了,据说是咬了好几个人才被工厂里的人和联防队的保安绑在这里的。 女工 “我没有咬人” 10时41分,在警察要求下,厂方给女子松了绑。记者问厂方负责人该女子怎么了,厂方负责人说:“她咬人!”此时,坐在地上一直未吭声的女子突然抬起头说:“我没有咬人!”随后又自言自语重复好几遍。绳子解开后,厂方负责人叫女子自己回宿舍,但该女子偏不走,可能是她体力不支,软绵绵的身子站都站不直。最后,还是由1名保安和厂方一名负责人把她架起来,拉回宿舍。在拉回宿舍的过程中,该女子双脚弯曲着沿着地面拖行,明显不愿意回去,后来,厂方找一辆三轮车把该女子拉回宿舍。 室友 好心相劝反遭咬 据同宿舍女工介绍,她们来自广西柳州,5天前才来到该厂,彼此并不熟悉。前天晚上开始,该名女工就没有吃饭,哭闹着要回去,还把自己的身份证用剪刀剪了,并叫老板把工钱结算给她,老板答应她一定送她回去,叫她安心睡觉。前天一早,她起床后又闹着要回去,同宿舍一名姓陆的中年女工就上前好心劝她,可谁知,对方就是不听劝,6时许,该女工突然转向陆姓女工,拿起她的手就咬。在同宿舍其他女工帮助下,陆女工才挣脱出来,其拇指被咬了一圈深深的齿印,还破了一点皮。记者随后见到陆姓女工,她的左手大拇指被包扎得严严的,刚从医院回来不久。 厂方 女工患有精神病 随后,记者采访了厂方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咬人女子最近几天才来到厂里报到,来的那几天好好的,没有什么异常。前天早上事发后,为安全起见,厂方立即拨打了110。警察来了之后,建议把该女子送往附近医院检查一下,检查后发现,该女子系精神病患者,医院建议厂方把她送到芳村精神病院治疗,但打电话过去,医院并没有派车来接。厂方已和咬人女子的家属取得联系,其家属已从广西动身来广州。 该负责人还说,厂方将派人连夜看守该咬人女子,直至对方家属领回为止,并表示:“整个过程,我们没有错。” 医院 应由监护人送医院 昨天下午,记者和广州市芳村精神病院取得联系,该院一位负责接治精神病患者的刘医生说,一般情况下,应由精神病患者的家属送达医院。如果需要精神病院出车则要收取出诊费和出车费共250元人民币,凭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患者的身份证办理相关住院手续,进院后需要交纳3500元的住院押金。 律师 涉嫌侵犯人身权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志兵律师。张律师说,《民法通则》规定,为了制服这种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而让他(她)对周围的人不构成危害,对其进行适当的捆绑,这是必要的手段,并不违法,也不会侵害对方的权利。但如果是把一个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捆绑在街边,任人观看的话,则有涉嫌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仍有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和自由的权利,外人不得侵犯。 相关链接 粤精神病患者突破百万 据广州市精神病院院长马崔介绍,广东是我国精神病的多发地区,精神病患者已突破100万。据调查,在广东,抑郁症、神经症、酗酒、药物依赖、自杀发生率每年都在不同程度地增长。 一份卫生报告显示,目前全世界共约有4.5亿各类精神和脑部疾病患者,其中每4个人中就有1人在其一生中的某个时段产生某种精神障碍,精神卫生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称,抑郁症目前是困扰人们健康生活的四大多发疾患之一,全世界每年约有5.8%的男子和9.5%的妇女,都要经历一段时间的抑郁。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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