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伤亡事故调解限一刻钟
新快报讯 (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肖军)明日起,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推行损害赔偿快速调解新举措,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每次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在15分钟内完成。 据介绍,快速调解的原则是:一、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每次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在15分钟内完成;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每次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在30分钟内完成,一般不超过两次;二、交通事故责任者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30%。事故责任者有三方以上的,参照上述的原则规定予以确定。 经两次调解后(两次调解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一日),达成协议的,办案民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但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办案民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发给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交警部门不再作出调解,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市交警部门呼吁,市民要逐步改变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公安交警部门“一调到底”的观念。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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