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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对“绝对权力”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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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26日07:35 安徽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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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党内法规层面对党内监督作出制度化规范,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自身监督问题进行的一项伟大创举,使反腐败斗争进入到一个制度建设的时期。
反对腐败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反腐利剑指处,一批批贪官翻船落马,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希望、坚定了信心。但毋庸讳言,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即是监督机制的缺失。而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就成了必然的铁律。
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和江苏省前交通厅厅长章俊元两案就是明证。这两案有惊人的相同之处,那就是对“一把手”监督失控,绝对权力导致腐败。此外,凸显的问题还暴露了交通建设“四位一体”(即投资、建设、管理、使用一体)的投资建设体制之弊。而恰恰是这一体制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堪为监督缺失的又一佐证。
曾闻一位从事纪检工作多年的干部感叹: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此言道出对构建监督机制的热切希望。令人鼓舞的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将监督重点锁定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明确规定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明确规定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等10项监督制度。它标志着反腐败斗争进入到一个制度建设的时代。而只有当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形成体系,并切实成为“制度”时,由“绝对权力”滋生的腐败终将冰雪消融。马啸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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