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我党初步探索出一条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路子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中共中央统战部25日在北京举行党外人士情况通报会,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向党外人士作了通报。
何勇介绍了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和理论的重大发展。他指出,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中国共产党初步探索出一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反腐败同改革发展稳定结合,依靠党自身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路子。
何勇在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后强调,按照中共十六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在继续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认真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法制和党内民主制度。要加强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重点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何勇指出,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十分关心和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反腐倡廉建言献策,对于促进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和政府的廉政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希望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同心协力,与我们党一起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完)
检察机关今年重点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2004年,检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自身反腐败力度,重点查办参与涉黑犯罪、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的案件,及时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这是记者从25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今年,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今年检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针对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案件,违法违规办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以及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要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要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自身腐败问题,从根本上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权力运行的正确、科学和民主。
据悉,2003年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在检察机关内部严肃执行党纪政纪,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去年共立案查处493人,给予党纪处分169人;对近年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撤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法院判无罪的10086件案件进行了检查,纠正了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作风和执法形象的转变;加强教育、监督和制度建设,源头治理工作逐步深入,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健全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完)
高检院将在全系统开展清理扣押冻结款物专项行动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从2004年3月至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全系统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撤案、不起诉、法院判无罪三类案件的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情况。
记者从25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这次专项行动部署,是高检院进一步加强检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次专项清理行动由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反贪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共同实施。
高检院要求坚决纠正违法扣押、冻结款物和不依法返还扣押、冻结款物以及违法收取保证金的问题,必须做到该上缴的上缴、该移送的移送、该返还的返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私分、调换、外借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于其他一些损害群众利益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高检院也颁布了禁令。(完)
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得将检察院的讯问室当羁押室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高检院明令,严禁在初查阶段以任何方式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不得将检察院的讯问室当作羁押室。
为了保护当事人人身权利,高检院的禁令还规定,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执行监视居住,不得以监视居住的名义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禁采取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违法取证,不得以协助调查取证等名义变相限制和剥夺证人的人身自由。
针对利用执法办案之机或利用检察人员身份吃、拿、卡、要和以案谋利等问题,高检院要求,严禁私自办理案件或者干预他人办案;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亲友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违反管辖规定立案或者利用检察权插手经济纠纷;严禁违反规定占用发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或者到涉案单位报销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搞违法创收。
高检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于在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中对上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坚决反对和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对于其他一些损害群众利益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高检院也颁布了禁令,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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