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只有21岁的马春燕一走进报社就难以自制地哭起来。她老家在淮阴金湖,来南京是为了作身体检查,因“狼疮肾炎”无法治愈,她面临被“老公”抛弃的境地。 他给了我家的感觉 春燕十一岁的时候父亲就因病过世了,没多久,母亲改嫁到邻村。因为不适应新家庭的生活,春燕被奶奶接回家,从此以后,她就和奶奶相依为命。春燕回忆,奶奶年迈,没有劳动能力,自己从小是在学校、邻居的资助下长大的,上完初中后,她便放弃了学业。 2000年,经亲戚介绍,17岁的春燕和同乡21岁的小费相识,两人情投意合,但是好景不长,费很快就远赴广州打工了。2002年,相思难耐的春燕千里迢迢来到广州,原来希望能和男友在广州生活、工作,可仅仅一个月,这对情侣就因为工作难找而打道回府。说起广州那短短一月的同居生活,春燕的脸上露出了笑容:“他对我真的很好,在家里洗衣做饭什么都干,也很关心我”,男友的举动让从小缺乏家庭关爱的春燕感到了温暖,也正是这份感觉让春燕对这个男孩难以释怀。 狼疮肾炎改变美满“婚姻” 回到淮阴老家后,春燕发现自己怀孕了,男友及其家人都十分高兴,准备尽快迎娶春燕过门。2002年农历9月26,婚礼热热闹闹地举行了。但这一年,春燕只有19岁,不够资格领取结婚证。 一个多月后,春燕的身体感到不适,经检查得知患了“狼疮肾炎”。医生告诉春燕,这就是红斑狼疮,首先影响到了肾,目前无法得到彻底治疗,唯一的办法是用激素对抗,控制和缓解症状。春燕指着满脸的“青春痘”说:“这都是打了激素后发出来的”。因为劳累会导致病症发作,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所以无法工作。 最令春燕感到绝望的是,这种病让她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医生告诫,这种情况下不应该要孩子,不然的话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小孩三个月的时候,我去医院做了人流”,春燕的眼里涌动着泪水。对于公公婆婆来说,不能生育就等于是断了家里的香火,再加上每月来宁复查病情和药物的费用也让老人难以接受。春燕在家的处境可想而知。 老实的丈夫左右为难,2003年春节过后,他选择了逃避,到苏州打工。今年的正月十六,丈夫离家后就再也没和春燕联系过。春燕到苏州找过他几次,都无功而返,“我到苏州他就说回了金湖,回金湖他又说到了苏州”。不知何时,丈夫和公公已经到金湖县人民法院递了诉状,要求解除春燕和费的同居关系。 春燕称,“老公”是自己的精神支柱,原以为能和他白头到老,没想到患上了这样的病。如果现在连“丈夫”都没有了,春燕不知会过怎样的生活,“奶奶已经快80了,我能去哪里呢?”。 律师: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春燕总觉得小费一家的做法不妥,希望有人能帮助自己。南京鸣啸律师事务所的董永斌律师认为,春燕和小费的之间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他们虽然举行了婚礼,但因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所以两人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能说是非法同居。一般来说,法官对于男方解除这种同居关系的请求是会予以支持的,因为他们的同居是不合法的;同时也会承认双方财产关系的存在,也就是说考虑到女方的身体状况,男方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见习记者张波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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