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已紧急送往北京 □记者 张继东 摄影 施健学 金报讯 2月11日,大肆毁掉杭州梅家坞2亩树林的孙金初、盛金财、濮显妹三人都松了口气,他们自己也没料到:在西湖风景区犯下如此严重事件,最后居然会被“无罪”释放。 一次疯狂的毁林案件 去年年底,梅家坞村民孙金初指使淳安县农民盛金财、濮显妹花了整整二十多天时间,在梅家坞的一个叫老鹰坞的向阳山坡上将一块1223平方米的山林夷为平地,砍掉树林达416棵。这起在全国都极为罕见的风景名胜区的毁林事件很快被当地居民举报,杭州市景区公安局于1月27日将孙等三人抓获。 案件发生后,杭州风景区管委会派出执法人员及专家对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这是梅家坞地区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最大一次毁林案,若要恢复原貌至少需要20年时间。梅家坞是我国著名的茶乡,是正宗的龙井茶出产地,也是整个西湖风景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里山青水秀,空气清新,是杭州市民最钟情的休闲胜地。前往考察的专家当场痛心疾首地指出:城市风景名胜区的森林资源弥足珍贵,喻她是城市的“肾”,遭到这样大规模的毁坏真是闻所未闻。但专家万万没想到的是,孙等三人在拘留所里仅仅呆了半个月,就轻轻松松的回家了。 执法遭遇法律“盲点” 杭州风景区执法局经过详尽的调查和取证,认为孙等三人的违法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345条之规定,属“盗伐林木,数量巨大”。因此他们全力协助景区公安分局追究孙等三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公安机关经过一段时间对案件的审理和对有关法律的研究,发现无法追究孙等三人的法律责任。因为孙等三人的毁林目的是为了种植茶叶,而并非为了占有林木。《森林法》中对盗伐林木的司法解释是“非法占有林木为目的”,而孙等三人没有占有林木的主观愿望。对这起性质和后果都十分严重的毁林事件,尽管公安部门竭尽全力予以侦查,但最后无可奈何地释放了孙等三人。此前,风景区公安分局为了慎重起见,会同省林业厅公安处、省林业监测中心、省建设厅等部门的同行及专家研究此案得出结论是:此案虽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但要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却无法可依。 行政处罚再遭尴尬 追究不了刑事责任,杭州风景区执法局决定给予孙等三人经济处罚。期望由此能起到一个震慑作用,使梅家坞地区屡禁不止的“毁林种茶”现象得到遏制。据有关部门统计:自1995年至2002年,梅家坞地区共“毁林种茶”375亩,且全部是国有和集体的山林。而从2002年10月至今,“毁林种茶”案件又连续发生,一点一滴蚕食林地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西湖是世界闻名的风景区,而“万亩树林,千亩茶园”的梅家坞对西湖的水质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保护作用。历史上,树和茶历史布局相得益彰,和谐统一,因此也造成了著名的龙井茶。若片面扩大茶园的面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必然会破坏这和谐的自然环境,同时也会使传统的龙井茶渐渐失去其独特的品质。为此,杭州风景区执法局自感责任重大,加大打击力度。他们沿用《杭州市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为首者孙金初给予罚款12万元的重罚。但是,该条例同时又规定,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于是,杭州市向省建设厅递交了有关报告,希望能尽快得到批准。 省建设厅经过研究后,认为“没有先例”可以比照,也无法定夺。于是,报告被紧急送往国家建设部,希望能得到明确的答复。在等待中,建设部给予了初步回答:此案全国罕见,也无先例,需要做进一步研究。如此,最后能否重罚孙等三人仍然是个谜。 让执法人员哭笑不得的是:他们一边在大张旗鼓宣传要严厉打击“毁林种茶”现象,一边却让孙等三人“逍遥法外”。不仅无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就连罚款至今也未收到分文,执法过程中会遇到这样的尴尬,真正令他们所料未及。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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