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特邀评论员 朱慧松 (本栏目所有文章均为本网特约评论员撰写,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据2月28日《新京报》报道:2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大会上,区委书记梁伟代表通州区委就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明确了十条“铁律”: 今后,通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对外交往外,工作日内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凡发现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就地免职。 官员参与赌博败坏党纪、影响干群关系,各级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严令制止,却依旧有人我行我素,通州区定下的这条铁规显示了该区狠杀这一歪风的决心。“就地免职”也确比“通报批评”、“严肃处分”等更加酣畅淋漓,但细细思量,觉得其在执行起来有很大的难度。 首先不利于调查取证。认定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有一个过程,比如说亲朋在一起娱乐算不算赌博,几个同事在一起“摸两把”又算不算赌博,多大的金额算赌博、多少人参与算赌博,这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认定,有时认定过程还比较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同时还要听取当事人的自我辩护,如果简单的“就地免职”就可能因片面地追求“速度”而难以保证过程的公正性,也无法使当事人充分享受合法的辩护权力,这无疑给人“草菅人命”之感,也难以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其次有违党章和法规之嫌。免职对于一名领导干部来说无疑是相当严厉的处罚,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根据党章中的有关规定,若要对一个人免职,必须开会研究,以民主的方式予以撤免;即便上级组织对下级官员进行任免,也必须以民主的方式进行。而对区长的罢免还必须经过区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而“就地免职”则绕过了这些程序。 其三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就地免职”由于其的突发性,拍板权往往在极少数人的手里,倘若这些人当中有与当事人存在矛盾的,就可能因为缺乏监督机制而“公报私仇”,肆意加大处罚力度。 其四不利于其他工作开展。相对于赌博来说,还有很多事情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对于这样事情是否都要制定“就地免职”的规定呢?倘若一名官员参与赌博而被“就地免职”,而另一名官员犯了更严重的错误却因为没有相关规定而避免被“就地免职”,是否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而难以服众呢? 近年来,“就地免职”频频见诸各地报端,如官员借婚丧喜事敛财的“就地免职”、说情干扰办案的“就地免职”、安全事故频发的“就地免职” ,但大都“雷声大、雨点小”,时间一长也就不了了之,少有了提起了,正因为“就地免职”有上述的一些漏洞和弊端才造成了这种局面的出现。 质疑“就地免职”并不是怀疑有关部门治理官员参与赌博这一歪风的决心,而在于这一措施缺乏实际操作性并存在明显的漏洞。“就地免职”更像一句口号,说难听点更像是长官命令,说起来痛快淋漓、冠冕堂皇,执行起来难度重重。如果什么事情都要靠“就地免职”来落实,那还要党纪法规干什么。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和管理更多的要靠日常监督和常抓不懈,仅凭一两条铁规或许能在短期内杀一杀风,但却是很难收到长远效果的,同时也会在无形中削弱党纪和法规的权威性。 ( 朱慧松)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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