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香港社会对重新发表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重要谈话反响热烈,各界人士普遍认为,“爱国者治港”是一个重要原则,香港政制发展必须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
“爱国者治港”是基本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内涵深刻。邓小平先生上世纪80年代在多次谈话中非常强调这一点。20年过去,这一原则仍极具指导意义,值得大家深省。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的治理者要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因此,任何参政或者有意参政的人物,其政治取态须与誓言原则一致,所有参政人士也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 曾钰成
香港的高度自治,是在中央授权下执行的,这是宪制上的法律地位,这个观点必须清晰,否则,诸如“中央干预香港内政”之类的怪论歪理便会不断地误导香港市民。香港只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中央对香港的政制发展问题有主导权理所当然的,但有些人动不动便说中央干预香港内政,把香港说成完全独立似的,这不是等于不承认“一国”?这不是等于只讲“两制”,不讲“一国”?
———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工联会名誉会务顾问 李泽添
由爱国者为主体治理香港是毋庸置疑的原则。在香港从政的人,要严格检查自己是否爱国。现在治理香港的人,包括公务员,绝大部分是爱国的。因此,大家应该在“一国”的精神下,探讨政制发展问题。
———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主席 马力
“一国两制”的原则对港人而言意义重大,是在“一国”的前提下实施“两制”,如果罔顾这一原则甚至本末倒置,就很危险,也违反基本法,与香港市民的利益相悖。
———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 杨耀忠
在“一国两制”方针下,香港在国家里有着特殊的地位,享受到其他省市所没有的优惠,但前提是,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虽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但主权上仍属“一国”,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 简福饴
香港政制的任何演变,都不能脱离香港的历史和现实,不能脱离基本法起草过程中所表达的立法原意。“一国两制”、“港人治港”、行政主导、均衡参与、循序渐进等原则,都是从香港的历史和现实出发,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后提出来的。这些原则精神早已写进基本法中,香港的民主政治只有在此前提下发展,才有助于繁荣稳定。
———香港著名实业家 王敏刚
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从港人长远的利益出发,必须维持香港现有的制度,维持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自由港制度、法律制度、独立税制、独立的海关区和独立的货币等。为了体现这个目标,中英双方定下回归后前10年的政治体制,但对回归10年后的政治体制只列出“循序渐进”和“根据实际情况”的原则,没有指出具体安排,这样的安排是适当和具有弹性的,让港人和中央在接近2007年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考虑政制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资深大律师 冯华健
没有“一国”这一前提,就没有香港的繁荣稳定。回归6年多来香港的经济发展跟内地的发展是分不开的。“一国”一定是在“两制”的前面,只有“爱国者治港”、坚持“一国”的原则,才有“两制”,才有香港的繁荣稳定。
———香港中小型企业委员会主席 陈永棋
港人如要享受“一国两制”下的权利,就不能忘记履行对祖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不但有374种港产品获准以零关税进入内地,更有18个行业的服务提供者可以先于世贸承诺的时间进入内地,这些都是充分落实“一国两制”的成果和体现。
———中华厂商会会长 杨孙西
当前重温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重要论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回归6年多来,香港社会之所以在许多原则问题上产生混乱,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一些基本问题缺乏应有的了解。
“一国”是“两制”的前提。认同“一国两制”,首先必须认同“一国”。过去6年多来,中央政府绝对信任港人,放手让港人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实行高度自治。但是,有些人却要挑战基本法,挑战香港特区的管治权力来自中央这一基本原则。在最近关于政制发展的争论中,有人居然以中央政府“不能主导”甚至“没有参与权”的谎言误导民众,这不是明目张胆地反对“一国”吗?
———香港发展论坛召集人、恒隆集团主席 陈启宗
(郭济 整理)
(解放军报2004年03月01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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