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晖茹 通讯员 益静 黄伟强) 近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配合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了一起重大“克隆发票”案,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判处该案件犯罪人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赖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9余万元。 根据该案线索,公安部门还在广州市天河区起获包括假的“广州市白云宾馆”等大型企业发票印章73枚,地税类假发票7种、435本共12000多份,国税类假发票21种、2179本共56000多份,最大可开票面额共约340多亿元,涉及广东省、浙江省、北京、广州、杭州、石家庄等多个省市;同时,在普宁市捣毁两个制假窝点,缴获制假机械一批,扣押各类假发票胶版20多块、假发票140多本。 据了解,2003年6月初,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对某涉外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正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共收取83张由某建筑公司开出的“广东省广州市建筑业发票”,经鉴定其中63张为“克隆”的假发票,开票总金额约800多万元,其中假发票开票金额约500多万元。由于涉税金额大,案情严重,案件随即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经过侦察,不仅查出了该建筑公司赖某利用假发票进行偷税的犯罪事实,还找出了赖某的假发票是向某票贩子订购的线索,并根据这个线索进行追查,发现赖某开具的假发票源自广东揭阳地区,是某造假团伙在赖某从税务机关购领发票的式样和号码中“克隆”出来的。鉴于案情重大、涉及面广,广东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在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领导和协调下,经过严密侦查和周密部署,广州、揭阳两地警方于2003年10月30日在两地同时行动,最终捣毁了这个制售假发票的造假团伙,并抓获案中的6名犯罪嫌疑人,目前6名制造和销售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正交由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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