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日电 上海证券报今日文章指出,两周前,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全面部署今年银监会工作时,针对商业银行审慎监管提出了两项基本要求:做实利润账,讲求充足率。
两周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由银监会正式颁布。这一借鉴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和即将出台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而制定的管理办法,被业内视为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资本监管制度,为刘明康审慎监管的思路提供了新的注脚。
文章称,资本监管是商业银行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巴塞尔资本协议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对信用风险计提8%的资本。这一规定被写入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成为银行资本监管的国际标准。自此,实施严格的资本监管制度,有利于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存款人利益,这一切已为各国或地区银行监管当局所公认。
中国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但此前,在中国现行的监管法规中,一直找不到对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的监管措施,并且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上,中国也放宽了标准。法规的空白,过宽的标准,带来的直接的恶果体现在商业银行的真实风险状况得不到反映,资产的快速扩张难以有效控制,最终导致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建立一套完整的资本监管制度,修改现行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健全商业银行资产扩张的约束机制,为货币政策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已十分紧迫。
文章还指出,此次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在规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的同时,在确定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方面采取了更加审慎的态度,例如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来确定商业银行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取消了对国家特大型企业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优惠风险权重等等。这些对巴塞尔协议不合理之处的合理调整,反映了在审慎监管的同时强调监管创新的整体思路。
已被100多个国家采用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即将被赋予更新的内容。将于今年生效的新资本协议在总结发达国家资本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商业银行监管的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三大支柱。而此次出台的《办法》正是在借鉴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资本监管框架,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事,逐步实现中国银行监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将成为可能。因此,《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缩小中国资本监管制度与国际标准的差距。
与此同时,《办法》的实施还有利于实现与近年出台的各项监管法规的衔接配套。近年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商业银行监管的规章,最近全国人大又颁布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修订了商业银行法,这些法律为制定审慎的资本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修改现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出台专门的《办法》规范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利于提高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一致性,有助于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银行审慎监管规章体系。(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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