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从今年下半年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获悉的。
实行“一费制”不会“一刀切”
“一费制”就是一学期一次性收清各项费用,不得跨学期收费,且收费前要进行公示。此前,这一制度已在我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据省教育厅厅长胡致本介绍,按照教育部要求,从今年下半年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将因地区、城乡差别而有所区分,全省不会“一刀切”。
此外,对当前基础教育阶段存在的“择校”问题,初三、高三学生节假日补课问题,大中城市城区小学延点问题,省教育厅也将出台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办学行为。
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主要任务
胡致本称,今年我省公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将基本稳定在2003年的水平上。
高校收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今后凡调整重要的教育收费标准,必须按照《价格法》规定举行听证会后,报省政府审批。
省监察厅厅长陈有德称,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主要有四项任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进一步完善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规范、完善高校的收费行为;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或向学校进行摊派,禁止向学生摊派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等。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陈有德称,为彻底制止教育乱收费,今年我省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凡乡镇辖区内5%以上的中小学发生乱收费问题,责任在学校的,处理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责任在乡镇或村组的,主管乡镇长就地免职,同时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凡在一个县区5%以上的中小学校发生乱收费问题的,县区教育局长免职,对主管县(区)长提出警告,年终公务员考核单项不合格。一个市有3个以上县区5%的中小学校发生乱收费问题的,市教育局长免职,对主管市长提出警告,年终公务员考核单项不合格。对各级乱收费问题失察或纠正不力,造成乱收费问题蔓延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甚至上一级领导的责任。
据介绍,2003年,全省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462件,查出各种违规收费1035万元,清退1012万元,有10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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