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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互动:流动人口管理 立法方能治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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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3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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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呼吁政府职能不能缺位,应明确管理机构及财政保障机制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林洁、黄熹、曾璇、吴江报道:把脉流动人口的管理,“治本之方”何在?全国人大广东团的代表林文怀揣着一份呼吁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议案昨日赴京,准备提交给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从立法根源上解决目前流动人口管理政府缺位、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无从保障的问题。
按常住户定编有“缺位”
在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工作的林文是有感而发。
据统计,去年全国流动人口6000多万人,其中广东省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就达2130万人,约占全国的1/3。
林文说,他的不少广西老乡来粤打工,常遇到合法权益受侵犯的事却“投诉无门”,辗转找到他求助。他认为,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一句怪责“政府不管”可以解决的。
据了解,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一般都是按照常住户口人数规划定编定职和财政拨款制度进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并未列入规划范围。由于外来人口巨增,原先按常住户口人数设置的职能部门不得不承受超常规的工作压力,经费、管理人员不到位,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本无法保证。
林文介绍,目前,除广东等少数几个省份成立长期性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外,大多数省市并未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部分省、市设立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也只是一种临时机构,涉及到增加编制和财政拨款等问题。“这是一种政府职能的缺位。”林文毫不讳言。图:流动人口广东十年翻五倍!本报记者 陈秋明/摄
“头痛问题”想管不敢管
政府职能缺位原因何在?林文认为,国家没有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法规是根本所在。这直接引发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妨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秩序行为的管理无法可依。近年来,流动人口中出现的传销、“两抢两盗”、乞讨等不良甚至违法现象,已成为热门话题。
对于这些问题,政府部门到底要不要管?要怎样管?政府都很头疼。由于没有统一法规,政府职能部门想管而不敢管。
广东湛江市的全国人大代表麦杰俊说得很形象:“现有些奋战在一线的警察,别说踩到条蛇,就是踩根绳子心里都会怕。”收容遣送条例废止后,要依据什么更有效的法律法规去管理流动人口,也是公安机关在思考的问题。
立法根本是“保障权益”
林文提出,立法的根本是“保障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流动人口发挥的积极作用不容质疑,所以要把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
同时,在条例里明确流动人口的定义和组织、管理机构以及财政保障机制;明确规定流动人口拥有的合法权益和应该承担的义务;明确规定违反条例处罚办法。对于暂住证管理模式,林文支持要在条例里加以规定,他认为应当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申报暂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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