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永兵;实习生江哲、王跃先)昨日,位于石家庄市北二环附近某中学的初三年级学生向记者报料称,该校为提高升学率,居然让初三年级的班主任老师,劝退班上学习成绩差、升学无望的学生。老师每劝退一名学生,就可以得到学校奖给的150元钱。 昨晚21时,该中学初三的学生刚刚补完课,记者赶往该校采访了6名被劝退的学生。 初三五班的王先同学说,2月13日第四次月考成绩出来后,班主任就把全班排名后十五名的同学的座位安排在一起,10名男生,5名女生,让他们坐在班里最后几排,和前面同学的座位间留出一个过道。 胡同学说:“中考,老师不给我们报名,觉得我们没希望,他们给我们找好了职业学校,让我们现在就走。” 刘同学说:“我学习不大好。老师每天光找我们的事,罚我们站。总之,老师就是想把我们赶走。” 张越和王先是初三5班的,他就是那十五个学生之一,他说,老师总是找各种借口挑他们的毛病,哪怕你踩着上课铃声进教室,也会被罚站一天,而且老师还经常说他们上课也没什么用了,反正也考不上高中,不如早点回家找个出路。 当记者问到老师为什么会这样做时,包杰同学说,一是为了提高班里的平均成绩,二是据一些知情同学说,学校答应每劝退一名学习不好的学生就奖励老师100到150元。 对此,河北新旭光律师事务所的李志勇律师认为:我国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接受义务教育是宪法和教育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社会和学校都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文中同学均为化名)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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