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就是发展党内民主,只有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加强党内监督,才是有生命力的、健康的、有效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也是党内监督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一些成功的实践表明,加强党内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上级与下级:勤于监督。上级对下级重使用轻管理,由放手而撒手,由信任而放任,是疏于监督的重要原因。要变上级对下级疏于监督为勤于监督,一是要严格落实制度规定;二是要切实提高党内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针对自身特点,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回避,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信访处理及舆论监督等,不仅避免了一些问题的发生,还有利于自身成长进步和所在单位领导干部整体水平的提高。上级党委常委分头参加下属单位党委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对班子考帮建,既能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面对面的传帮带;又能较好地实现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和纠正,使其知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做到实事求是,敢讲真话和实话。具体地说,就是不仅要使下级鼓足讲真话的勇气,提高讲真话的能力,而且不断增强对下级亲和力。
下级与上级:敢于监督。纵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蜕化变质的情形,一是由于这些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二是因为“上级管不到、同级管不好、下级管不了”。也就是说,上级监督下级距离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拉不下脸。实践证明,下级往往不是“管不了”上级,而是因顾虑重重而“不敢管”。解决这个问题,既需要建立和完善“敢管”的制度,更需要营造“敢管”的良好氛围。应该说,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称职等级评定、述职述廉、任职公示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就是“制度”和“氛围”相统一的最佳形式。有没有问题?敢不敢见“公婆”?如果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党委正副书记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带头参加民主评议、称职等级评定和述职述廉等,切实做到放手不撒手,信任不放任,争责不争功,大度不失度,敢断不武断,就能从根本上打消下级的顾虑,敢于监督的勇士就会越来越多。同时,下级对上级行使监督权利与承担义务要保持平衡,党员有权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但不得诽谤、诬陷他人,否则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同级与同级:愿意监督。“官官相护”与“同僚之谊”是古人之言,今日虽很难有公开的市场,但其不论对与否,一味地“随大流”、“顺杆爬”等“变异”者仍大有人在。为了同级之间愿意监督、乐于监督,必须事事有规矩,时时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处处有监督,关关有岗哨。
群众与领导:能够监督。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群众不知情或者知情少,就难以进行监督,无从着手监督。近年来,各级领导班子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对经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让广大群众在敏感事务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重点是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全方位接受监督,以公开促监督、求公正,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因为不知情或搞“突然袭击”,即使拥有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也无从行使。所以,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办事公开的范围由基层延伸到机关,公开的内容由基层敏感事务拓展到机关人财物,从而促进机关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树立起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党内监督为了让一般党员能够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是增强党内民主监督意识。机关党组织不仅要以建立而表示其存在,而且要真正成为联系群众和领导的纽带和桥梁,引导大家都做局内人,不当旁观者,从事关党性原则、事关社会全面进步和长远发展的角度想问题、出主意。同时,为群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论哪一级领导干部都应该以党的事业为重,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汇报思想,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群众的贴心人和知心朋友,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确保党委决策能够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从而赢得群众的支持与信任。
作者:岳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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