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水供气公司赚蚀定期公示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4日16: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陈开枝建议:公用事业企业学上市公司定期公开财务情况
本报今晨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吴江、黄熹、林洁、曾璇报道:全国政协会议昨日刚开幕,粤籍委员陈开枝的一份提案就引起政协秘书处的高度重视。记者最新获悉,该提案昨日已立案并批转广东有关部门调查落实。陈开枝在这份提案中建议,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经营状况应向社会公示,这是尊重群众知情权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水电气账目要见光
近年来,公用事业单位对自身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取舍及行业收费等问题,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调查,近八成的广州市民、近九成的团体单位用户要求供水、供电、供气、公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企业将经营和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开。
陈开枝认为,群众之所以普遍要求“公示”,主要因为水、电、气等是生活必需品,公用事业单位不应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而应以社会福利为主。公用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经营成本、收费标准直接影响千家万户,广大市民应有知情权。
他指出,公用事业都有一定的垄断性,不可能实现充分竞争,社会公众作为公用事业的消费者,在总体上处于弱势被动地位;而且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一些公用事业单位做出违背市场公平的行为,“社会公示”对此可正面防范。
陈开枝认为,公用事业凭借政府公权进行收费,政府应代表公众加强对公用事业单位的监管,防止其借公权谋不当利益。“社会公示”有助公众和政府了解公权有无被滥用,也有利于公用事业与社会大众的沟通,在各项资费进行调整变动时,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提供虚假数据要罚
陈开枝提到:公用事业企业公示经营状况,具体操作可参考上市公司的运作模式。
首先是要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经营状况,由人大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其次,将审核后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在指定的新闻媒体公布;第三、确定每年公布的时间。而对于公布虚假数据等行为,如果是发生在会计师事务所,则要处罚甚至吊销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如公用事业企业提供虚假数据的,则对其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依法处罚。(晓航/编制)
|
|
|
|
|